为了增强教學治理,规范教學治理环节,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划定:
一、無特殊原因一律不得更改按教學計劃編制的各年級、班級課表。確需變動時,應由系(部)提前報教務處,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二、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停課、調課和抽調學生參加與本課程教學無關的活動,不得私自請人代課。
三、學期教學運行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換教師,系(部)應先向學校教務處提出申請,報分管校長審批後,方可調換,並重新下達教學任務書,同時教學秘書要在教務治理系統上修改相關信息。
四、學校決定的全校性活動與課表發生沖突,由校辦公室通知教務處,由教務處統一調課並通知各系(部)。
五、出現下列情況,可申請調課、停課:
(一)任課教師因公出差,可申請調課。
(二)任課教師因生病,又無法請到有關教師臨時代課,可在上課前申請調課。
(三)任課教師因急病或遇到突發事件不能到校上課或不能堅持上課,可申請調課或停課。
(四)任課教師因新承擔的課與原承擔的課有沖突,可申請調課或停課。
六、調課或停課的申請法式:
(一)原則上由任課教師向系(部)于上課前提前申請,並填寫《PP电子學院任課教師授課異動單》(一式二份),特殊情況,可委托其他教師辦理。
(二)經系(部)領導批准並加蓋系(部)公章後,一份留系(部)存檔,一份于正常授課時間前送達教務處備案。
(三)審批手續完成後,系(部)教學秘書負責见告有關師生授課異動相關信息。
七、凡未經辦理調課手續,屬私自調課、停課行爲。一經發現,按教學事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