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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电子学院 关于学生实行普通话品级证书制度的划定

宣布日期:2015-07-08    作者:     来源:    点击:

爲促進學校和全社會語言文字規範水平不斷提高,促進人才的培養和本、專科學生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國家語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範化事情的通知》(教語通[2000]1號),湖南省教育廳、省語委《關于在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和實行普通話等級證書制度的通知》(湘教字[1998]3號)和《關于對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在校非師範類學生進行普通話培訓測試和實行普通話等級證書制度的通知》(湘教發[2003]3號)精神,在全校學生中實行普通話等級證書制度。

一、凡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均應自覺訓練和提高自身的普通話水平,並按學校的統一部署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師範類專業和與口語表達關系密切的專業學生,普通話達不到及格標准的,緩發畢業證,經補測及格者,發給畢業證書,在規定的修讀年限內補測不及格的,只發給結業證書。

二、各類專業學生應達到的普通話水平等級要求爲:

(一)師範類專業學生應達二級乙等以上;

(二)與口語表達有關的非師範專業學生(如商務英語、文秘、执法事務、經濟治理、旅遊治理、心理咨詢、信息技術應用、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導遊、商業、信息、通信、外貿、財經、醫學、新聞、餐飲服務等專業),其普通話水平應達二級乙等以上,其中導遊專業的學生應達二級甲等以上。

(三)非師範類其他專業的學生,其普通話水平應達三級甲等以上。如需申辦教師資格證的學生普通話水平應達二級乙等以上。

三、學生普通話水平由PP电子學院普通話水平培訓測試站統一組織測試。測試對象以班爲單位成建制報名參加測試。報名測試費按省物價局审定標准執行。普通話水平測試未達標或要求晉升等級的,需在前次測試五個月後方能提出受測申請。

四、各系部應配合學校認真落實國家關于語言文字有關文件精神,把提高學生語言文字規範意識和普通話應用水平納入培養目標和有關課程標准,納入教育教學和學生技术訓練的基本內容,滲透到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社會實踐等教育活動中,使普通話真正成爲校園語言,努力推動語言文字規範水平的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