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增强高等学校中外相助辦學质量保障事情的意见
(教外辦學[2013]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革新,继续深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牢固生长高等学校中外相助辦學结果,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解决个体地方和单元存在的办学目的不规则、片面逐利倾向、办学整体质量不高等问题,现就新时期进一步增强高等学校中外相助辦學质量保障事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確質量保障建設總體目標
高等学校中外相助辦學质量保障建设总的目标是:高水平、示范性中外相助辦學机构逐步增多,品牌专业和示范课程初具规模,结构越发优化、结构越发合理,质量评估和认证体系趋于完善,质量羁系和信息果真平台基本建成,对高等教育革新生长的促进作用越发明显,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生长的孝敬度进一步提升。
二、加強全面統籌,優化结构結構
(一)增强类别统筹。举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相助辦學机构要纳入办学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高等学校设置计划,坚持强强相助、典型示范,真正引进强校、名校。勉励举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相助辦學机构,發揮雙方學科優勢,在相近或相關領域開設學科專業,推動學科協同創新。
(二)增强地域统筹。增强对全国中外相助辦學的合理计划和全面统筹。增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当地域中外相助辦學的统筹治理。引导中外相助辦學生长基础较好的地域开展高水平、示范性的中外相助辦學。加大对中西部地域扶持力度,支持中西部地域办学基础较好的高等学校开展中外相助辦學。
(三)增强学科统筹。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相助辦學,要划分凭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治理划定》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有关要求开设专业。勉励在国家急需、单薄和空白的学科领域,以及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战略新兴工业等领域,与外国教育机构确具优势的学科专业开展中外相助辦學。严控已有相当规模的商科、治理学科、国家控制布点学科的相助办学,严把资源引进入口关,维护我教育主权。
三、完善優質教育資源引進機制
(一)突出优质资源导向。对利用现有办学条件举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水平中外相助辦學机构,简化审批法式,加速审批流程。对办学水平一般的外国教育机构、同一外国教育机构在境内举办多个相助办学以及拟举办专业在境内较为集中的,严格限制。
(二)优势互补实质相助。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做好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融合创新。对举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相助辦學机构,要借鉴外国教育机构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实现高端引领。对举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相助辦學机构,要突出双方办学特色,勉励双方发挥学科优势,推动学科创新。
(三)拓寬資源引入渠道。充实利用境外教育展覽、重要國際會議、雙邊多邊相助平台和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等多種渠道,引進國際一流教育資源來華開展相助辦學,拓展境外優質教育資源的選擇空間。
四、規範辦學過程治理
(一)完善招生机制。发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的中外相助辦學机构招收中海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招生计划要纳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并凭据国家有关招生事情划定和要求开展招生事情。只发表外方相助办学者学位证书的中外相助辦學机构,在不低于外方相助办学者在其本国录取尺度的基础上,逐步接纳与海内高考、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方式相结合的录取模式,逐步建设科学的人才评价和选拔机制。
(二)保障师资质量。增强高水平中外相助辦學师资队伍建设,保证教学质量。中外相助辦學机构的外方教师,应从外方相助办学者校内选派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担任;在国际上招聘的教师,其职业资格和学术水平应不低于外方相助办学者的教师尺度和水平,并获得相助双方的认可。对外方教师的规模、专业水平、任教的课程和时间等,要在相助协议中明确约定,切合相关要求,同时建设监视考核机制。
(三)规范收费治理。增强中外相助辦學收费治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物价等部门,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完善中外相助辦學收费治理。中外相助辦學收费项目和尺度要向社会宣布。
五、完善質量評價體系
(一)健全质量评估制度。建设和完善中外相助辦學定期评估制度,突出学校自评、学生满意度测评、专家和社会综合评价等评估方式,全面推进中外相助辦學机构评估事情,规范办学秩序,维护学生及相关主体的正当权益。
(二)建设质量认证机制。支持相关机构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质量评价机构相助,建设反映中外相助辦學特色、具有广泛社会公信力和国际可比性的中外相助辦學质量认证尺度和机制,推动行业质量提升和康健生长,增强行业办学自律。
六、加強質量監管和行業自律
(一)增强羁系事情平台建设。完善中外相助辦學羁系事情信息平台和中外相助辦學发表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事情平台,增强中外相助辦學质量羁系,促进规范办学,实现科学生长。
(二)增强信息果真。建设全国中外相助辦學年度陈诉宣布制度。勉励各地域建设当地域中外相助辦學年度陈诉宣布制度。各高等学校要增强中外相助辦學信息果真事情,主动通过校园网等媒介公示办学情况,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视。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国家教育目标和有关执法规则、未到达法定办学条件和尺度、未凭据相助办学协议约定投入办学资源以及质量评估不及格的机构,要严格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相助辦學条例》及其实施措施划定,严肃查处,依法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促进形成良好的生长情况。
(四)增强行业自律。中外相助辦學行业组织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制订行业尺度,规范行业行为,通过开展能力建设、宣传引导、研究咨询、国际相助,推动办学单元连续提升办学质量。
七、推动革新创新,加大示范性中外相助辦學支持力度
综合利用国家教育体制革新试点和教育国际相助交流综合革新试验区平台,增强办学体制机制创新,建设高水平、示范性中外相助辦學。勉励各地域各高等学校增强人财物投入,择优建设一批中外相助辦學示范机构、品牌专业和示范课程。增强高水平、示范性中外相助辦學的经验总结和典型宣传。
八、強化分級治理
教育部凭据国家教育目标和执法规则,进一步做好中外相助辦學统筹计划、综合协和谐宏观治理,突出引进优质资源,优化结构结构,全面提升我国高等学校中外相助辦學质量与水平。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部指导下,进一步强化属地治理职能,增强对当地域中外相助辦學类别和学科专业统筹,积极扶持高水平、示范性中外相助辦學生长。实时研究解决中外相助辦學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违规行为和非法办学的查处力度,推动形成良好的中外相助辦學生长情况。
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中外相助辦學内部质量治理机制,加大资源投入,努力开办高水平、示范性中外相助辦學机构,充实发挥中外相助辦學对促进教育教学革新、学科生长、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作用。
教育部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