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涉外辦學規範治理的通知
教外厅[2012]2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
學校:
隨著我國對外開放不斷深化與國際教育交流日益廣泛,高等教育領域對外交流迅速發展,近年來各類涉外辦學不斷增多,較好地滿足了人民群衆對教育多樣
化的需求。但是,也要看到涉外辦學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社會上的一些機構和個人以提供國外大學文憑、學位等爲名非法招生、培訓和發放虛假學曆文憑、學
位證書,也有的租用高校校內或周邊場所非法辦學,迷惑、欺騙受教育者;有些高校在開展對外校際交流中,缺乏對對方學校的深入了解,項目治理不規範,簽
訂協議不嚴謹,執行不嚴格,有個別高校借此向學生收取高額學費或增設名目多收費,損害了學生的利益。這些問題亟待加強規範治理和整頓。爲促進涉外辦學
康健有序發展,進一步提高高校對外交流相助水平,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對涉外辦學的規範治理事情
涉外辦學事關社會穩定和人民群衆的基础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要切實提高對涉外辦學規範治理事情重要性的認識。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對當地涉外辦學的歸口治理,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要進一步加強涉外辦學治理服務幹部隊伍建設,增強對內對外協調能力、服務能力和應急治理能力,爲涉外辦學的康健有序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領導和人才保障。
二、提高校際交流學生培養項目的治理水平
要加強對國外高校的深入了解,簽訂規範的交流協議,在招生、教育教學計劃、學籍檔案、培養方案、學制年限、課程設置、教學內容、學分互認、證書頒發等方面,要依法做出明確約定並嚴格執行,提高培養質量和校際交流相助水平。
三、准确掌握中外相助辦學的政策界限
举办中外相助辦學机构或项目,要严格凭据《中外相助辦學条例》及其实施措施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许可法式,经批准后方可开展中外相助辦學运动。各高校要准确掌握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不得以中外相助辦學名义举办专升本项目、留学预科班等涉外辦學項目。
四、嚴格對境外學位證書的認證法式和標准
相關機構要嚴格凭据對境外學位證書發放、取得和認證事情的要求,規範境外證書的認證法式和標准,維護學曆學位證書制度的嚴肅性。對違反規定發放和取得的各種境外學曆文憑、學位證書一律不予認證。
五、堅持涉外辦學的公益性原則
要嚴格凭据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學校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費標准進行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標准。要堅決抵制和糾正將涉外辦學當作創收手段的錯誤認識和做法。
六、加強對校舍使用治理和教師的教育治理
高校要進一步健全校舍租賃使用治理制度,對租賃校舍場地舉辦涉外辦學活動的,要嚴格核查其辦學資質並簽訂租賃協議,要引導、要求本校教師謹慎參與涉外辦學授課活動,不參與非法涉外辦學機構的授課活動。對擅自使用學校名義和資源非法舉辦涉外辦學活動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或者提請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因學校疏于治理,造成嚴重影響的,要追究學校及其相關領導的責任。
七、加強對涉外辦學的監管
各地要建设對涉外辦學廣告的動態監管機制,對網絡及各種媒體上刊登的涉及與境外相助辦學或者頒發外方文憑、學位的廣告進行動態監督,發現非法發布或者涉嫌虛假宣傳的,要會同工商部門及時依法進行查處。對非法舉辦涉外辦學活動、非法頒發境外學位證書及其他學業文證的,要會同工商、公安等相關部門及時依法進行查處。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凭据國家有關执法、法規的要求對涉外辦學開展專項清理整頓。清理整頓情況請及時報我部,我部將適時組織檢查組,對各地、各高校開展事情的情況進行檢查。
教育部辦公廳
二 O 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