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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中外相助辦學评估事情的通知

2020年05月08日 15:32  点击:[]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中外相助
辦學評估事情的通知

教外廳〔2009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

  为进一步增强对中外相助辦學的规范治理,促进依法办学,提高中外相助辦學水平和可连续生长能力,依据《高等教育法》、《中外相助辦學条例》以及《中外相助辦學条例实施措施》的有关划定,凭据《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相助辦學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外综〔20065號)、《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相助辦學秩序的通知》(教外综〔200714號)等文件的要求,我部决定组织开展中外相助辦學评估,现将《中外相助辦學评估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外相助辦學评估系对依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相助辦學机构和项目,以及实施境外学士学位以上教育的中外相助辦學机构和项目的及格性评估。评估目的是督促中外相助辦學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规则原则和政策导向,增强我国教育机构吸收、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和创新能力,维护学生及其他相关主体的正当权益,推动形成办学者自律、社会监视、政府羁系相结合的中外相助辦學治理机制,逐步建设具有较广泛社会公信力的中外相助辦學质量尺度和保障体系。评估重点为依法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等决定中外相助辦學机构和项目办学稳定性及可连续生长能力的要害因素。

  中外相助辦學评估以办学单元的自我评估为主,在自我评估基础上,以随机抽查等方式组织实地考察评估。自我评估和实地考察等应按评估法式与尺度,遵循客观果真的原则进行。自评陈诉须按要求进行公示,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学生、教师以及社会相关方面的配合监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实际事情需要,通过宣布办学单元自我评估相关信息等方式,对当地域的中外相助辦學评估事情进行监视。我部将通过中外相助辦學羁系事情信息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宣布评估进展情况和评估结果。对通过评估发现的办学规范、质量较高、社会效果较突出的办学单元,将宣传和推广其办学经验;对办学存在严重问题的,将依据相关执法规则,接纳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等处罚措施。

  中外相助辦學评估事情由我部国际相助与交流司统一组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生长中心具体实施。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凭据教育部评估事情的具体部署,卖力本行政区域内中外相助辦學评估的组织与协调事情。

  中外相助辦學评估将分阶段进行。2009年下半年將先在天津、遼甯、江蘇、河南四省市試點,在總結經驗並進一步完善評估標准和法式後全面推行。

  附件:  中外相助辦學评估方案(试行)    

教育部辦公廳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中外相助辦學评估方案(试行)

  目  錄    

一、中外相助辦學评估方案说明

二、中外相助辦學评估指标体系

三、中外相助辦學评估指标说明

 

  一、中外相助辦學评估方案说明

  为贯彻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相助辦學条例》中确定的擴大開放,規範辦學、依法治理、促進發展的中外相助辦學事情目标,全面落实教育部增强中外相助辦學行政羁系的措施,推进兩個平台(建设中外相助辦學羁系事情信息平台和中外相助辦學发表证书认证事情平台)和兩個機制(建设中外相助辦學质量评估机制和中外相助辦學执法和处罚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中外相助辦學治理,提高中外相助辦學质量,促进中外相助辦學康健生长,决定组织开展对中外相助辦學的评估事情。

  1.評估對象

  依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相助辦學机构和项目,以及实施境外学士学位以上教育的中外相助辦學机构和项目。

  2.評估性質

  及格评估。尺度依据国务院《中外相助辦學条例》和教育部《中外相助辦學条例实施措施》以及相关文件要求而制定。

  3.評估周期

  原则上依据中外相助辦學审批的办学年限及培养周期进行定期评估。

  4.評估方式

  接纳單位自評與實地考察評估相結合的方式。

  5.評估結果

  評估結果分爲及格、有條件及格和不及格三種。

  中外相助辦學评估结果将凭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宣布,接受社会监视,并反馈到办学单元,指导革新办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凭据评估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执法规则,接纳相应措施。同时,通过评估,发现办学质量及效果突出的中外相助辦學典型,鼎力大举宣传、借鉴好的办学经验,促进中外相助辦學质量的提高。

  二、中外相助辦學评估指标体系

  1.中外相助辦學机构评估指标体系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1.辦學宗旨

  (1)機構定位

  (2)辦學思路

  2.治理體系

  (3)治理機構

  (4)治理隊伍

  3.資金資産治理

  (5)資産治理

  (6)資金治理

  4.質量治理

  (7)招生和學籍治理

  (8)教學治理

  (9)教學質量監督

  (10)文憑證書治理

  5.師資隊伍

  (11)師資評聘

  (12)師資狀況

  (13)師資隊伍建設

  6.教學設施

  (14)教學設施狀況

  (15)教學設施建設

  7.培養質量

  (16)畢業结果質量鑒定

  (17)學生滿意度

  (18)社會評價

  8.社會效益

  (19)辦學單位內部效益

  (20)辦學單位外部效益

  9.辦學特色

  (21)辦學特色

备注:中外相助辦學机构评估指标体系有9項一級指標,21項二級指標。

  2.中外相助辦學项目评估指标体系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1.培養目標與培養方案

  (1)培養目標

  (2)培養方案

  2.項目治理

  (3)治理機構

  (4)資金治理

  (5)招生和學籍治理

  (6)教學質量監督

  (7)文憑證書治理

  3.培養條件

  (8)政策環境

  (9)教學設施

  4.師資隊伍

  (10)師資評聘

  (11)師資狀況

  (12)師資培訓

  5.教學組織

  (13)教學計劃

  (14)教學大綱及教材

  (15)教學方式

  (16)教學文件及教學檔案

  6.培養質量

  (17)畢業结果質量鑒定

  (18)學生滿意度

  (19)社會評價

  7.社會效益

  (20)辦學單位內部效益

  (21)辦學單位外部效益

  8.辦學特色

  (22)辦學特色

备注:中外相助辦學项目评估指标体系有8項一級指標,22項二級指標。

  三、中外相助辦學评估指标说明

  (一)中外相助辦學机构评估体系指标说明

  1.辦學宗旨

  (1)機構定位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机构在培养条理、人才类型、服务面向等方面是否认位明确、合理;中外相助辦學機構定位是否体现了中外相助辦學的优势。

   (2)辦學思路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机构在办学指导思想、教育看法、质量意识、优质教育资源引进等方面是否切合我国人才培养的原则和要求。

  2.治理體系

  (1)治理機構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机构的治理機構及治理制度情况。中外相助辦學机构是否建设了切合规则要求的治理機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相助辦學机构是否设立了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相助辦學机构是否设立了联合治理委员会,且中方组成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是否建设了治理機構发挥作用的机制,确定了切合规则的议事法式,对中外相助辦學发挥了领导和监视作用;治理機構是否与学生建设了有效的相同机制,为学生提供了良好服务;治理機構是否通过网络、报刊等渠道,向社会宣布项目的办学条理和类别、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招生规模、收费项目和尺度等办学基本情况,是否认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关于招收学生、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质量、财政状况等办学情况陈诉。

  (2)治理隊伍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机构的治理人员情况。中外相助辦學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治理委员会是否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中外相助辦學机构聘任的外籍治理人员是否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的职业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治理人員的學曆結構、資曆結構,專職和兼職治理人員構成比例是否合理,是否具備比較好的治理能力和治理經驗;是否建设了評價治理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考核制度;治理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等。

  3.資金資産治理

  (1)資産治理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机构的資産治理是否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治理划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相助辦學条例》等规则。中外相助辦學机构是否依法自主治理和使用中外相助辦學资产;牢固资产是否产权清晰;是否独立设立牢固资产账户,对牢固资产的数量、单价、使用年限、使用部门进行纪录;大型、精密、珍贵资产报废和转让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判定,并完成牢固资产清理法式;是否存在改变凭据公益事业获得的土地及校舍的用途的情况等。

  (2)資金治理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机构的資金治理是否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治理划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相助辦學条例》等规则。中外相助辦學机构的财政、会计制度和資金治理制度是否健全;收费项目和尺度是否切合国家有关划定,并向社会宣布;是否按学年或者学期收费;是否以人民币计收学费和其他用度;所收取的用度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运动和改善办学条件,有无抽逃办学资金、挪用办学经费的情况;是否从事营利性经营运动;外汇收支运动以及开设和使用外汇账户情况是否切合和遵守国家外汇治理划定;年度财政会计陈诉、委托社会审计机构依法进行审计的陈诉情况。

  4.質量治理

  (1)招生和學籍治理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机构在招生和學籍治理方面的制度及执行情况。中外相助辦學机构是否依法制定了招生录取治理措施,对于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是否纳入国家下达的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凭据专业招生目录分列执行,并满足同地域同批次录取的要求;对于研究生条理的招生是否切合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录取划定和法式;对于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是否招生录取尺度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录取尺度;招生录取事情是否严谨规范,是否有比力完整的原始档案质料;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样本是否报审批机关存案,是否与审批内容相符,是否实事求是;是否依法建设了学籍治理制度,学生学籍在境外教育机构注册情况。

  (2)教學治理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的执行情况;中外相助辦學的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和教學方式是否体现外方教育资源的特色和优势;是否开设了须要的国情课程和实践运动等。

   (3)教學質量監督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机构是否依法建设了教學質量監督机制;是否建设了保证教育质量连续革新的反馈机制和激励机制,以及执行情况等。

   (4)文憑證書治理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机构在文憑證書治理方面的制度及执行情况。中外相助辦學机构是否建设了切合规则要求的、规范的发表文凭证书的治理措施;发表中国学历学位证书的是否严格凭据国家有关划定要求执行;发表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是否与该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发表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认可;所发表的文凭证书是否与中外相助辦學机构在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宣传中的允许相符。

  5.師資隊伍

  (1)師資評聘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机构是否建设了中外双方師資評聘尺度和评聘制度及执行情况;所聘任的外籍教师是否满足具有相当学位、职业证书,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等基本要求。

   (2)師資狀況

  重点评估中外双方师资队伍是否切合中外相助辦學的要求,包罗整体学历结构、教学经验、实践经验等;外方相助者是否从本教育机构中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到中外相助辦學机构中任教,是否在优质教育资源引进中发挥了作用等。

   (3)師資隊伍建設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机构是否按规则建设了教师培训制度,是否制定有師資隊伍建設计划及相应的保障实施措施及执行情况。

  6.教學設施

  (1)教學設施狀況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机构的教學設施是否能够满足中外相助辦學教学运动的要求,包罗:校舍、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馆、多媒体教學設施、案例教学条件、盘算机及网络等。

  (2)教學設施建設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机构是否建设了切合规则要求的教學設施建設计划、维护制度及执行情况;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中外相助辦學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中外相助辦學机构是否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中外相助辦學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中外相助辦學机构是否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生长基金,用于中外相助辦學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7.培養質量

  (1)畢業结果質量鑒定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结业生结业结果的尺度或要求是否明确,是否与所获得的文凭证书水准相符;结业结果是否规范,是否切合尺度要求。结业结果指中外相助辦學机构结业学生获得文凭证书必须提交的学位论文、畢業設計、陈诉等结果。

   (2)學生滿意度

  重点评估学生对中外相助辦學机构的培養目標、培養方案、收费尺度、发表文凭证书等内容知晓情况,保证学生知晓的措施及执行情况,该内容与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宣传中的允许是否相符;中外相助辦學机构的课程部署、教学内容、教學方式是否获得学生认可;学生对中外相助辦學机构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满意情况等。

  (3)社會評價

  重点视察社会对中外相助辦學机构培养质量的评价。包罗中外相助辦學机构的结业学生就业率;学生事情单元对结业学生评价;结业学生对中外相助辦學机构培养质量的评价等。

  8.社會效益

  (1)辦學單位內部效益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机构所引进的教育资源是否对办学单元的教学实践、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发生了良好的影响及辐射作用等。

   (2)辦學單位外部效益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机构所引进的教育资源是否与国家和地域的科技、经济、教育生长结合紧密,以及所发生的作用。

  9.辦學特色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机构在教学组织、课程体系、教學方式、教学内容、教學治理等方面的特色;中外相助辦學机构在办学模式、治理模式、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国际相助等方面的特色等。

  (二)中外相助辦學项目评估体系指标说明

  1.培養目標與培養方案

  (1)培養目標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项目的培養目標是否与获得《项目批准书》时的允许、与招生简章及招生广告宣传中的允许相符等。

  (2)培養方案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项目的培養方案是否切合培養目標要求。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相助辦學项目的教育教學計劃、培養方案、学制年限的制定和执行是否切合国家的有关划定;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学位教育的中外相助辦學项目的教育教學計劃、培養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是否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尺度和学术要求;同时实施中国高等学历教育和外国学历学位教育,并发表中国学历、学位证书和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证书的中外相助辦學项目的培養目標、培养要求、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是否满足双方的学术要求。

  2.項目治理

  (1)治理機構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项目治理機構的建设及履职情况。中外相助辦學项目作为中国教育机构教育教学运动的组成部门,是否接受中国教育机构的治理;治理機構是否对中外相助辦學项目起到了领导和监视作用;治理機構是否与学生建设了有效的相同机制,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服务;治理機構是否通过网络、报刊等渠道,向社会宣布项目的办学条理和类别、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招生规模、收费项目和尺度等办学基本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招收学生、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质量、财政状况等办学情况陈诉。

  (2)資金治理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项目收取学费和使用资金情况。中外相助辦學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是否依法对中外相助辦學项目的财政进行治理,并在学校财政账户内设立中外相助辦學项目专项,统一治理收支业务;中外相助辦學项目的收费项目和尺度是否切合国家有关划定,并向社会宣布;是否按学年或者学期收费,未跨学年或者学期预收,是否以人民币计收学费;所收取的用度是否主要用于项目教育教学运动和改善办学条件,有无抽逃办学资金、挪用办学经费的情况;是否从事营利性经营运动。

  (3)招生和學籍治理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项目在招生和學籍治理方面的制度及执行情况。中外相助辦學项目是否依法制定了招生录取治理措施,对于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相助辦學项目的招生是否纳入国家下达的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凭据专业招生目录分列执行,并满足同地域同批次录取的要求;对于研究生条理的项目招生是否切合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录取划定和法式;对于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项目是否招生录取尺度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录取尺度;招生录取事情是否严谨规范,是否有比力完整的原始档案质料;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样本是否报审批机关存案,是否与审批内容相符,是否实事求是;是否依法建设了学籍治理制度,学生学籍在境外教育机构注册情况。

  (4)教學質量監督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项目是否建设了教學質量監督机制。对于实施中国学历教育的中外相助辦學项目,中国教育机构是否对外国教育机构开设的课程和引进的教材进行了审核,是否对所提供课程的教育质量进行了评估;对于发表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项目,是否接纳有效措施保证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不低于该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尺度和要求;是否建设了保证教育质量连续革新的反馈机制和激励机制及执行情况。

  (5)文憑證書治理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项目在文憑證書治理方面的制度及执行情况。中外相助辦學项目是否建设了切合规则要求的、规范的发表文凭证书的治理措施;发表中国学历学位证书的项目是否严格凭据国家有关划定要求执行;发表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是否与该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发表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认可;所发表的文凭证书是否与中外相助辦學项目审批以及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宣传中的允许相符。

  3.培養條件

  (1)政策環境

  重点评估中方教育机构是否建设了中外相助辦學项目正常运行的保障机制;是否为中外相助辦學项目的生长提供了一定的可连续生长的政策環境等。

   (2)教學設施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项目可利用的教學設施是否能够满足中外相助辦學项目教学运动的要求,包罗:校舍、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馆、多媒体教學設施、案例教学条件、盘算机及网络等。

  4.師資隊伍

  (1)師資評聘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项目是否建设了切合规则要求的中外双方師資評聘尺度和评聘制度及执行情况;所聘任的外籍教师是否满足具有相当学位和职业证书,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等基本要求。

   (2)師資狀況

  重点评估中外双方师资队伍是否切合中外相助辦學的要求,包罗整体学历结构、教学经验、实践经验,以及外籍教师的比例等。

   (3)師資培訓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项目是否按规则建设了教师培训制度,是否制定有師資培訓计划及相应的保障实施措施及执行情况。

  5.教學組織

  (1)教學計劃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项目的教學計劃的制定是否充实体现项目培養方案;课程部署是否能够体现外方优质教学资源的优势,开设须要的国情课程、专题讲座、专题陈诉及实践运动等;是否严格凭据教學計劃组织实施教学等。

   (2)教學大綱及教材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项目的课程教学纲要编写是否规范、科学、合理;是否有科学的教材引进和选用制度,引进了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教材;教材选用的整体水平和使用效果等。

   (3)教學方式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项目的教學方式是否适应学科专业的特点,包罗: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等;教学语言是否与培养要求相适应等。

   (4)教學文件及教學檔案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项目的教學文件及教學檔案是否完整、齐备。教学文件包罗L栢养方案、教學計劃、教学日历、课程教学纲要及相关治理制度文件等;教学档案包罗:学生学籍质料、结果挂号表、课程考核的原始质料等。

  6.培養質量

  (1)畢業结果質量鑒定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结业生结业结果的尺度或要求是否明确,是否与所获得的文凭证书水准相符;结业结果是否规范,是否切合尺度要求。结业结果指中外相助辦學结业学生获得文凭证书必须提交的学位论文、畢業設計、陈诉等结果。

   (2)學生滿意度

  重点评估学生对中外相助辦學项目的培養目標、培養方案、收费尺度、发表文凭证书等内容的知晓情况,保证学生知晓的措施及执行情况,该内容与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宣传中的允许是否相符;中外相助辦學项目的课程部署、教学内容、教學方式是否获得学生认可;学生对中外相助辦學项目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满意情况等。

  (3)社會評價

  重点视察社会对中外相助辦學项目培养质量的评价。包罗中外相助辦學项目的结业学生就业率;学生事情单元对结业学生评价;结业学生对中外相助辦學项目培养质量的评价等。

  7.社會效益

  (1)辦學單位內部效益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项目所引进的教育资源是否对办学单元的教学实践、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发生了良好的影响及辐射作用等。

   (2)辦學單位外部效益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项目所引进的教育资源是否与国家和地域的科技、经济、教育生长结合紧密,以及所发生的作用。

  8.辦學特色

  重点评估中外相助辦學项目在教学组织、课程体系、教學方式、教学内容、教學治理等方面的特色;中外相助辦學项目在办学模式、治理模式、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国际相助等方面的特色等。

上一條:教育部辦公廳关于增强涉外办学规范治理的通知

下一條: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相助辦學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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