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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2019年11月15日 11:15  点击:[]

一、民主評議黨員每年開展1次,一般應結合黨支部年度組織生活會進行

二、評議內容:

1、是否認真貫徹學習習近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否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2、是否履職盡責、擔當作爲、真抓實幹、遵紀守法。

3、是否切實地執行黨的決議,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珍惜黨員權利。

4、是否密切聯系群衆、關心群衆痛苦,艱苦奮鬥、廉潔奉公、反對腐蚀奢侈、反對以權謀私。

三、基本要领

黨員一般應凭据組織隸屬關系,參加所在黨支部的民主評議。凭据個人自評、黨員互評、民主測評、組織評定的法式,對黨員進行評議。凭据優秀、及格、基本及格、不及格,確定黨員評議等次。參加民主生活會的黨員領導幹部,可不參加民主評議。預備黨員參加民主評議,但不評定等次。

四、表彰和處理。

對評爲優秀等次的黨員,黨支部通過適當方式進行表揚。上級黨組織表彰優秀黨員,一般應從黨支部評爲優秀等次的黨員中産生。對評爲及格等次黨員,要引導其向優秀黨員看齊,不斷提高自己。對評爲基本及格等次的黨員,黨支部書記要與其談話,嚴肅指出不足,幫助纠正缺點。對評爲不及格等次的黨員,及時進行批評教育,並上報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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