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黨員領導幹部在參加班子民主生活會的同時,還要以普通黨員的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群衆的監督。
二、黨支部和黨小組在召開組織生活會之前,要提前通知黨組班子成員,以便妥善部署事情,做好會議准備。
三、黨員領導幹部因故不能參加組織生活會時,應及時向黨支部或黨小組請假,會後由黨支部或黨小組把生活會情況及時向其通報。
四、黨員領導幹部在組織生活會上,要充实發揮楷模作用,確保會議取得預期效果。
五、需要民主表決的事項,每位領導幹部都要與普通黨員一樣發表意見。對于重大事項,也可形成個人書面意見,上交到黨支部。
六、黨支部要認真記錄領導幹部參加組織生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