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教师间的业务相同和相互学习,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为督促干部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深入了解教学情况,实时解决教學事情中泛起的问题,为更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情况,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实施提供参考,特制定此制度。
一、聽課人員及時間的要求
(一)学院所有教师、教學治理干部及学院领导都要按要求加入听课。
(二)分管教學的院、系領導每月聽課2次以上,其他院、系領導每學期聽課4次以上,教學治理人员(不含教学秘书)每学期听课8次以上;學院教學督導組專職成員每周至少聽課2次,兼職成員每周至少聽課1次。
(三)各教學系部應組織教師相互觀摩聽課。教師同行間每學期聽課不少于4次。
二、聽課要求
(一)聽課的對象是學院全體教師(包罗外聘教師),重點是中青年教師。
(二)聽課時間可隨機部署,也可有針對性地跟蹤聽課;任何教師不得拒絕其他教師或領導聽課。
(三)教師講課的基本標准:
1、傳授知識准確,准備充实;重點突出,難點分析透徹;突出能力培養和技术訓練。
2、教學要领得法,注意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和學生的主體作用。
3、表述清晰,板書規範,教態自然。
4、課堂氣氛活躍,教學秩序好、效果好。
(四)听课人员除按教学评价的要求和教學事情的重点进行评价以外,还应了解如下几方面情况:
1、學生對該教師教學的反映;
2、學生對課程和教學計劃的意見;
3、教师、学生对教學治理事情的意见和要求;
4、教師、學生對教輔部門、技術支持、後勤服務事情中的意見和要求。
(五)聽課人員每次聽課都要認真做好聽課記錄和聽課評價,聽課記錄本由院教務處統一印發。
(六)教學督導組成員每周將聽課記錄本交教務處;其他人員每月將聽課記錄本交教務處;教師每學期期末(最後三周內)將聽課記錄本交所屬系部。同時,各單位對聽課記錄本中所記載的主要情況和問題進行整理、彙總,在每學期期末(最後二周內)將統計結果交教務處。
三、聽課結果的反饋
(一)教學系部教師相互聽課或系部領導聽課的結果,由各教學系部通過教學研究活動等方式對被聽課教師進行反饋。
(二)教务处卖力把期末由其他部门、人员整理、统计的意见进行分类。其中关于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反映作为教学质量监控的参考资料反馈给相应的教学系部;另外反映出的对教學治理及技术支持、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转给有关部门,作为革新治理和服务事情的参考意见。
(三)教務處適時組織有關部門的領導進行教學質量方面的研討,互通情況。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