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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电子學院學生成績和學曆證書治理規定

宣布日期:2019-05-15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條全日制普通班本、專科學生學曆證書由教務處負責治理,學生成績分系、學校兩級治理。

第二條學校各門課程任課教師應使用學校統一印制的《學期考試單科成績登分表》記載學生成績,登分表一式兩份,一份送交學生所在系,一份留教師本人備查,教師應于考試結束後3天內向學生所在系送交學生成績。

第三條課程考試試卷由學生所在系生存或由教務處放至試卷室統一生存。專科試卷生存4年,本科試卷生存5年。

第四條各系或任課教師應在學期末考試結束3天内将本学期学生结果输入盘算机学生结果治理系统,并向教务处考试和学籍治理科报送结果一览表。学生畢業前,各系输出学生学籍结果纪录表一式三份,一份留校存档(送教务处转校档案馆),一份留教务处存案,一份送教务处验审后转招生就業处装入學生档案。

第五條各系應指定專人負責學生學籍成績治理和專用計算機設備用于學生學籍成績治理,其治理直接受教務處指導、檢查或調閱。

第六條各系期末考試結束1周內應及時清理學生成績,宣布學生修讀學分情況,學期課程考核不及格者,准予補考1次(違紀、舞弊者除外),由教務處統一部署在下一學期期初進行。補考、緩考者必須在開學初到教務處辦理手續,方能參加補考、緩考。補考、緩考不及格者按《學籍治理規定》有關規定處理。對需作學籍處理的,報教務處批准,辦理有關異動手續。

第七條學生需出具成績證明的,由系使用計算機成績治理系統打印統一的成績登記表,系裏蓋章交教務處審核方可加蓋公章。其他形式和手工填寫的成績登記表,學校不予承認。

第八條學生認爲其成績登記有誤,可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到所在系核查,若確認登記有誤,由教學秘書憑教師原始登分表和試卷到教務處辦理成績更改手續,其它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學生成績,教務處不直接與學生個人辦理成績核查和成績單打印手續。

第九條校外單位需要查閱學生成績者,須憑公牍與教務處聯系,經同意後,方可到教務處查閱。

第十條校內各單位需要查閱學生成績者,經學生所在系負責人同意後,在各系查閱,但不得取走原始质料。

第十一條凡屬學校在籍學生因出國學習需要成績單或學曆證明者,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學生所在系同意(已畢業的學生須持事情單位同意出國字樣的公牍來校聯系),經教務處審查同意後,方可辦理。

第十二條學生成績單和學曆證書統一由教務處負責審核、填發,加蓋公章後方爲有效,其它任何單位或個人填發無效。

各系首先要在規定時間內對本系應屆普通畢業生,凭据《PP电子學院學生學籍治理規定》進行嚴格的學籍審核,包罗學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入學時間、所學專業等,審核後由系領導簽字蓋章,報教務處學籍治理事情人員。教務處根據各系報表和教育部相應新生錄取數據,將有關情況輸入學籍學曆證書治理系統,利用計算機系統審查後,對有收支的信息,認真審核,接纳措施,加以解決。然後根據複審結果,整理所有預計應屆畢業生數據向省教育廳出具報表數據審查。學校根據省教育廳批准的畢業生名單發放學曆證書。

第十三條學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等學曆證明的補發,由學籍治理人員批准,經教務處分管處長簽字後,校辦予以蓋章,否則,校辦不予辦理。

第十四條按國家教育部規定,遺失畢業證者只能補發畢業證明書。辦理補發畢業證明,需本人申請,並在地市級以上報紙登報申明,並持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PP电子學院補發畢業證明書須知

爲了進一步做好我校學曆證書的治理事情,維護國家學曆證書的嚴肅性,根據湖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現將我校補發畢業證明書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畢業生,因畢業證書遺失、損壞等原因,可向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請,經教務處審核通過後,補發畢業證明書。畢業證明書具備畢業證書同等效力。

二、申請補發畢業證明書應具備以下書面质料:

(一)申請補發畢業證明書的申請報告及申請表;

(二)畢業證書遺失、損壞原因及有關證明质料;

(三)申請人在地市級及以上報刊聲明原畢業證書作廢的质料;

(四)申請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兩張。

三、教務處接到申請者要求補發畢業證明書的申請後,應對其申請质料進行認真審核,切合規定的給予補發畢業證明書。

四、補發畢業證書申請表上貼申請者近期正面2寸免冠照片,連同有關申請质料一並建檔治理。

五、補發畢業證明書由教務處具體負責辦理,分管校領導審批。

六、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PP电子學院補發畢業證明書申請表

   編號: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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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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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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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近期免

冠二吋照片

入學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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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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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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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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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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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畢業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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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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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審查意見

分管校領導意見

教務處分管處長簽字:

 年月日

分管校長簽字:

年月日

补发畢業证明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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