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發〔2009〕47號
關于印發《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哲學社會
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治理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高等學校:
爲加強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的建設與治理,切實推動我省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在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我們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治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高校 哲學社會科學 重點研究基地 辦法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學社會科學
重點研究基地治理辦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條 爲規範和加強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設和治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地是我省高校繁荣生长哲學社會科學的重要支撑,是高等学校建设知识创新机制、繁荣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和学术交流、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术主干、面向行政和企事业单元开展咨询服务的重要平台,是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的培育基地。
第三條 建設基地的目的,是从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事业生长的现实需要出发,研究解决我省革新和生长实践中遇到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爲政府、行业企事业单元的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促进我全省高等学校哲學社會科學繁荣生长,并在全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体制革新方面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四条 基地由省教育厅和高等学校共建、以学校自建爲主,勉励与地方政府部门共建。
教育厅是基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卖力制定全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计划及有关支持政策,组织基地的申报、评审、验收与评估。
高等学校是基地建設的依托单元,卖力基地的建設和治理,协调整决基地生长中的重大问题,提供运行经费,以及其他配套条件和后勤保障。
第二章 申請與評審
第五条 基地申请的基本条件:
1、必須是實體性的研究所(院)或研究中心。
2、必须有省级重点(建設)学科、博士点或硕士点的支撑。
3、有穩定的研究偏向,研究特色突出、優勢明顯。形成了一批在省內處于領先水平、國內有較大影響的研究结果;在開展理論研究、應用研究或咨詢服務等方面處于全省前列,在國內有較大影響。
4、擁有在省內處于領先水平的學術帶頭人。有一支能適應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學術交流和咨詢服務需要的專兼職學術隊伍,特別是中青年學術梯隊;能夠通過承擔重大科研課題形成比較緊密的相助研究團隊。
5、拥有独立的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科研用房,与主要研究领域相关的、种类齐全的图书资料,支持科研事情所需要的电子仪器及网络设备,一套建設全省一流研究基地的生长计划和措施,以及科学、严格的内部治理规章制度。
6、依托學校提供良好的支持條件。依托學校要提供足夠的運行經費,對省教育廳投入經費按1:1的比例配套;並提供须要的技術支撐、後勤保障和國際相助交流等條件。
第六條 切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機構,可凭据有关要求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申报书》,依托学校签署意见后,以依托学校名义向教育厅行文申请。
第七条 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基地建設名单。确定建設的基地需认真体例《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计划任务书》,由依托学校以正式公牍报教育厅。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计划任务书》将作爲基地建設项目实施的基本文件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 运行与治理
第八条 基地实行“機構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
第九條 基地的運行與治理實行依托學校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由基田主任負責全面事情。
第十條 基田主任由依托學校聘任,報教育廳備案。其聘任條件是:
1、本領域內知名的學術帶頭人;
2、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治理能力;
3、身體康健,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每年在基地事情時間不少于8個月。
第十一條 学术委员会是基地的学术指导機構,主要任务是审议基地的建設目标和研究偏向、基地重大学术运动、年度事情,评审推荐申报开放基金项目。学术委员会聚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二條 學術委員會由國內優秀專家組成,人數爲7-9人,其中中青年委員不少于三分之一,本校學者一般不超過三分之一,主任委員必須由校外專家擔任。學術委員會成員由依托學校聘任,報教育廳備案。
第十三条 基地要主动爲社会服务。积极争取通过肩负委托研究课题、派遣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照料、开展相助研究等方式,面向各级政府、工商界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爲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的能力。
第十四条 基地要加大开放力度,应有独立的网站并保持运行良好,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的窗口作用。勉励跨学科、跨学校、跨部门和跨地域的联合攻关,开展实质性的多种形式的海内外学术交流与相助研究,力争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结果。
第十五條 爲支持基地吸引、聚集海内外优秀学者针对经济社会生长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省教育厅面向基地设立“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开放基金项目”。
开放基金项目每年申报一次,由各基地组织推荐申报。所申报项目必须围绕各基地重點研究偏向集中选题,并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主攻偏向。
开放基金项的评审、立项、治理等事宜参照《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項目治理辦法》实施。
第四章 验收与评估
第十六條 基地建設期一般爲3年。建設计划任务完成后,由依托学校向教育厅申请验收。
第十七條 凭据基地依托学校提出的验收申请,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基地完成建設计划任务情况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专家组凭据基地建設计划任务书以及验收申请书,听取基地建設总结陈诉,对基地的研究偏向、目标、水平、条件、科研及人才培养能力、建設经费使用、科研治理绩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开放基金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形成验收专家组意见。
第十八條 在确认专家验收中提出的各项问题获得落实解决后,教育厅发文宣布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类,验收结论爲“通过”的重點研究基地正式挂牌运行;验收结论爲“暂缓通过”的,需凭据专家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再次验收通事后方可挂牌运行;验收结论爲“不通过”的,将取消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资格。
第十九條 基地在正式挂牌運行後,每年應制定年度事情目標,由依托學校對事情目標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報教育廳備案。
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教育厅每三年对基地组织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档次。对评估结果爲优秀的基地,省教育厅将加大资助力度,优先推荐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地;对评估结果不及格的基地,要予以摘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湖南省教育厅卖力解释,自宣布之日起实行,原《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计划》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治理辦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