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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文化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章程

宣布时间:2012-10-23 04:33 浏覽次數:

梅山文化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章程

第一條 中心学术委员会是中心学术研究的指导機構,其主要职权如下:

1、制定和修改學術委員會章程;

2、審議研究中心學術研究偏向及中長期建設目標和發展規劃;

3、研究確定中心的重大科研項目;

4、負責重大項目和其他開放研究課題的評審並決定資助金額;

5、對研究中心的招標課題進行審議評估;

6、負責重大结果的評審鑒定;

7、對重大課題經費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議並進行監督。

第二條 學術委員會由7至11名國內外著名學者組成,其中,本研究中心的專、兼職研究人員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第三條 學術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任,但每屆更換委員不得少于四分之一。委員因故不能繼續擔任時,應以書面形式向主任委員提出,由主任委員按規定法式補聘。

第四條 中心主任必須是中心學術委員會委員,首界學術委員會委員名單由中心主任提出,經中心全體成員會議通過,征得本人同意後由主任委員聘任。

第五條 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二到三名,主任由校長聘任。研究中心內的委員只能由一人擔任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

第六條 學術委員會可聘請秘書一人,協助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處理日常事情。

第七條 學術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時,可委托副主任委員召集。

第八條 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遲召開。

第九條 學術委員會在討論相關問題時,可接纳協商一致的辦法,也可接纳舉手或投票表決的要领,每位委員一票。

第十條 本《章程》在執行過程中,如遇需要補充、修改的未盡事宜,須經中心學術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

PP电子學院梅山文化研究中心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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