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山文化研究中心科研事情治理條例
爲提高中心的科研治理水平,充实調動和發揮廣大科研人員進行科學研究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積極承擔並完成各級各類科研項目,推出一批高質量的學術研究结果,促進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同步發展,建设知識創新機制,以使中心的科研整體水平在全國居于領先职位、在國際上富有自身特色,特制定本治理條例。
第一条:項目治理
1、認真組織中心全體專、兼職研究人員積極申報各級各類科研項目,每位研究人員每三年應作爲第一負責人申報一次國家或省、部級科研項目,並積極參與重大科研項目的申報。
2、認真確定研究中心重大科研項目(含子項目)的招標課題,並嚴格按規定實行公開招標。研究中心每年3月1日前將確立的本年度重大科研項目(含子項目)實行統一招標,且有一定數量的研究課題面向社會公開招標,中心每年定期在有關報刊或中心網站上宣布課題招標信息,中心研究人員應積極競標。研究中心將組織專家組對投標項目進行匿名評審,擇優確定中標者。
3、嚴格實行科研項目負責人直接責任制。凡經過確定的科研項目,在立項前,項目第一負責人必須與研究中心主任簽訂項目条约。項目負責人對項目全面負責,保證按条约要求完成。項目負責人有權按財務規定使用項目經費。
4、研究中心組織專家對兩年以上的科研項目進行中期檢查評估。項目負責人定期向研究中心主任彙報項目進展情況,接受檢查,中心主任視項目執行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撥付或停撥項目經費。
5、做好科研項目結項事情。科研項目的結項事情應嚴格凭据項目來源單位的要求進行。中心項目的結項事情,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結項申請,研究中心組織專家進行評審,並給出鑒定意見。
6、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以中心名义申请的种种科研项目,均属中心科研项目,纳入中心治理规模,不得转入其他单元。如因人事调动、機構革新等原因需要将科研项目转出者,需经中心批准。
7、以中心名義申請的各類項目所取得的階段结果、最終结果,屬中心所有,必須署名中心名稱,不得以其他單位名義發表和結項。
8、中心專、兼職研究人員,以其他單位申請的,與中心研究偏向相關的項目,經中心同意,可以帶項目進入中心研究,可以使用中心的研究設施,並享受相關待遇。
9、非中心研究人員,經中心主任同意,可帶項目進入中心研究,項目負責人可聘爲中心兼職研究人員,並享有中心專、兼職人員帶項目進入中心研究的同期待遇。
10、中心專、兼職研究人員,應按與中心簽訂的条约要求,保證在中心的研究時間。凡暫時沒有申請到重大項目或未參與中心項目的研究人員,可申請中心設立的科研項目,研究结果爲中心所有。專、兼職研究人員主持或參與其他單位項目研究的,需向中心報告或說明,以便掌握研究進度和研究情況。
11、以中心名義申請的各類課題,都必須按課題下達部門的要求完成。如無法按要求完成的,需報告原因,並向下達部門申請延長時間。凡未能按要求完成的項目主持人和參與者,中心將對項目進行處理。同時,該項目負責人將不得再以主持人身份在中心申請任何項目。
第二條:科研结果治理
1、中心治理的科研结果包罗專著、古籍整理、譯著,在國內外期刊上發表的論文、研究報告以及爲政府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提供的咨詢、調研、研究報告等。
2、由中心經費資助的研究结果,第一完成單位屬于研究中心,論文需明確注明作者單位爲“PP电子學院梅山文化研究中心”,署名作者爲“PP电子學院梅山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員”,專著和研究報告須注明“PP电子學院梅山文化研究中心基金資助”。
4、中心專、兼職研究人員的科研结果,必須署名中心爲第一完成單位,才气給予獎勵。
5、中心對科研结果進行檔案治理,並按要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條:學術交流
1、爲加強學術交流和學術信息溝通,中心擬每兩年舉辦一次大型學術研討會議。
2、中心積極贊助專、兼職研究人員參加各種學術會議。
第四條:科研獎勵
凡中心專、兼職研究人員以及帶項目進中心的研究人員,以中心爲第一申報單位的項目和以中心爲第一完成單位的科研结果,均可獲得資助和獎勵。獎勵標准按《PP电子學院梅山文化研究中心科研獎勵實施辦法》執行。
第五條:附則
本條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PP电子學院梅山文化研究中心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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