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事情是教學治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在认真执行《PP电子學院課程考核治理辦法》(院政發[2010]49號)的基礎上,爲確保學校考試事情科學、規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開考前
(一)考前領取試卷必須認真核對試卷種類及密封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向主考報告。
(二)按要求提前進入考場,做好考前准備事情:
1、清理考場,清除雜物;
2、部署考場,部署考生座次;
3、向考生宣讀考場紀律,強調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4、考生將參加考試的有效證件放在桌子左上角,認真核對相關有效證件,嚴查證件,嚴防代考;
5、沒帶任何有效證件的考生應在考試禁止入場時間前,需取來有效證件後方可參加考試;
6、要求考生將所有與考試有關的质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的電子設備,交至教室前方講台或監考教師臨時指定位置集中存放,開考後如再發現與考試內容有關的書籍等資料一律按考試違規處理;
7、要求考生考試期間關閉手機,不允許在考試過程中使用手機或其它電子設備。如發現考生在考試過程中使用手機或其它電子設備(含利用類似設備检察時間),均視爲違規,凭据“攜帶具有發送或接收信息功效的設備違規”從嚴處理。
(三)分發試卷,提醒考生檢查試卷,對有印刷錯誤及裝訂缺頁等問題,應立即向主考報告,並及時接纳有效措施。同時督促考生在答題前先完成個人信息的填寫。
二、考試中
(一)監考過程中,監考教師要嚴格執行監考職責,不撤離職守,不隨意調換監考,不吸煙,不打瞌睡,不閱讀書報,不聊天,不抄題、做題、念題,不檢查、不体现考生答題,不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試時間,不做與監考事情無關的事情。
(二)监考人员的违纪行为严格按《PP电子學院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与处置惩罚措施》(院政發[2012]91號)有關規定處理。
(三)考試開始後,考生在考試中途不得離開考場,確因特殊原因需離開考場,應由監考教師全程隨同。
(四)在監考過程中,監考教師要相互協作,兼顧前後,行走察看,認真維護考場秩序,如有突發事件(好比:聽力不清楚、學生突然生病等等)應及時報告考務辦。
(五)考生有违规行为的,监考老师应实时坚决处置惩罚,实时掌握违规证据,在《考场情况挂号表》上如实纪录违规行为,并填写《PP电子學院学生考试违规认定表》,实时将考生和有关违纪、作弊的证据送到考务办期待处置惩罚。
(六)監考教師在考試結束前10分鍾提醒考生,並再次督促考生檢查是否填寫完整個人信息(班級、學號、姓名等)。
三、考試結束後
(一)監考教師應仔細清查確認考場考生人數,清點試卷、答卷等考試資料的份數,做到准確無誤。
(二)及時填寫《考場情況登記表》並送交考務辦。
(三)若考场内有违规考生的,还须提供《PP电子學院学生考试违规认定表》和违规质料等资料。
四、附則
(一)本操作規程適用期中、期末和補考等相關考試事情。
(二)本操作規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三)本操作規程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