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为了进一步发挥教学系部在学校教學事情中的基础作用,引导和促进系部积极主动开展事情,完善学校、系部两级教學治理体制,凭据《PP电子学院教學事情治理条例》等有关文件划定,制定本实施措施。
第二條系部作为学校人才培養的实施主体,其教學事情的质量直接决定着学校人才培養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对系部教學事情的评价,能准确判断系部教學事情满足学校办学要求的水平,引导系部的教學事情行为,维护和稳定教学秩序,促进系部保质保量顺利完成所肩负的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條 系部本科教學事情评价的工具是学校设置的教学系和肩负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学部、直属教研室等教学部门(统称“系部”)。
第四條 系部本科教學事情每学年进行一轮评价,原则上在学年未进行评价。
第五條 系部本科教學事情评价事情在学校教學事情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校教學治理等职能部门组织,聘请校内外教學治理专家组成专家组,接纳到各系部进行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评价。
第六條 系部本科教學事情评价接纳学校评价与系部自我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系部每学年末进行自我评价,凭据评价指标检查部门自身事情,向学校提交自我评价陈诉并整理汇编相关支撑质料。
第七條 系部教學事情评价主要从部门事情思路与班子战斗力、師資隊伍建设、教学条件与利用、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學治理与质量监控、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人才培養质量等方面展开,既看现有状况,也观其历史生长变化情况,综合考察评价。
第八條 系部教學事情评价按以下法式进行:
(一)系部自我评价:凭据系部教學事情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我总结和评价,总结一学年来教學事情取得结果和存在问题;
(二)专家实地考察:学校教學治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到系部,通过听取汇报,深入访谈、调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实地考察;
(三)專家量化評價:專家組根據評價指標體系進行量化評價,做出开端評價結果;
(四)教學事情委员会审议:学校教學治理部门凭据专家开端评价结果做出评价结论建议报学校教學事情委员会或其专家委员会审议,确定最后评价结论;
(五)学校表彰:教學治理部门将经教學事情委员会或其专家委员会审议的评价结论,报校长办公聚会会议批准,对评价高的部门予以表彰。
第九條 系部本科教學事情评价结论由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确定。评价专家组凭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量化打分评价,并结合自我评价结果和教學治理部门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及系部的特殊因素进行定性评价,通过定性评价确定评价结论。
第十條 学校教學治理部门凭据专家评价结果和反馈的信息,撰写系部本科教學事情质量分析陈诉,总结结果、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指导革新,并将质量分析陈诉报送主管校长和校长办公聚会会议,或向其汇报,同时送至所有系部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一條 系部凭据学校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反馈意见、本科教學事情质量分析陈诉提出的问题,提出革新事情、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具体措施,并实时反馈学校主管校长和教學治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二條 學校對評價結果優秀系部授予“教學事情先进单元”並給予表彰獎勵,頒發獎牌和獎金。基本事情經費和獎勵制度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宣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評建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