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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相助辦學若干问题的意见

2020年05月08日 15:26  点击:[]

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相助辦學若干问题的意见

教外綜[200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

自《中外相助辦學条例》及其实施措施宣布施行以来,在国家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治理、促进生长目标的指引下,中外相助辦學正在逐步走上规范生长的轨道。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外相助辦學的稳步康健生长,针对当前中外相助辦學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中外相助辦學的公益性原则。教育是以培养人才为基础目标的高尚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教育服务不是货物贸易,也差异于一般的服务贸易。要正确掌握中外相助辦學的宗旨和性质。坚决制止以中外相助辦學的名义实行乱收费、高收费的行为,防止教育工业化的倾向。

二、坚持依法办学,规范治理。要增强政治敏感性,牢固树立教育主权的意识,维护好国家宁静、社会稳定和正常的教育秩序。依法掩护中外相助辦學者、中外相助辦學机构和教师、学生的正当利益。在开展中外相助辦學的历程中,注意依法增强中国教育机构的主导职位,坚决贯彻国家的教育目标。

三、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增强能力建设的政策导向。开展中外相助辦學,要密切结合国家、地方和区域经济生长对种种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勉励在海内急需、单薄和空白的学科领域与外国高水平大学以及具有优势学科的大学开展相助办学,引导中外相助辦學逐步向中西部地域生长。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凭据自身的定位和目标开展中外相助辦學,防止盲目攀比、一哄而起和低水平重复的现象。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更要注意选好相助工具,选好相助模式,选好相助内容,为全面提高学校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服务。

四、增强中外相助辦學的质量治理。当前要重点做好高等教育领域中外相助辦學的质量监控,维护中外相助辦學的声誉,注意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要增强招生录取的治理。中外相助辦學机构和项目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当纳入国家下达的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凭据专业招生目录分列执行,并须满足同地域同批次录取的要求。在同批次完不成招生计划的,不得转入下批次执行。属于研究生条理的,应当切合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录取划定和法式;中外相助辦學机构和项目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其录取尺度应当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录取尺度。

2.要增强培养历程的治理。中外相助辦學机构和项目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其教育教学计划、培养方案、学制年限的制定和执行应当切合国家的有关划定,其本科专业设置专门的专业代码;中外相助辦學机构和项目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学位教育的,其配合制订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应当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尺度和学术要求。中外相助辦學机构和项目同时实施中国高等学历教育和外国学历学位教育,并发表中国学历、学位证书和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证书的,其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应当满足双方的学术要求。特别是中外相助辦學机构和项目实施外国教育机构课程硕士教育的,在培养历程的各个环节均要严格治理,保障质量。

3.要增强学科专业的计划和政策引导。研究制订中外相助辦學的学科专业指导目录,明确国家勉励、允许、限制和禁止的学科和专业。

4.要增强发表证书的治理。中外相助辦學机构和项目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发表中国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严格凭据国家有关划定要求执行;中外相助辦學机构和项目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学位教育、发表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证书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具有实施相应条理和类此外学历教育和学位授予的资格,外国教育机构发表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遵循真实有效的原则,与该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发表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认可。

五、要加強接纳“双校园”办学模式的中外相助辦學项目的治理。中外相助辦學项目应当在中国教育机构内实施完整的或主要的教育教学历程。确需接纳“双校园”办学模式举办中外相助辦學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在实施此类项目中切实加大外国教育资源的引进力度,并对引进的外国教育机构的课程,特别是用以替代中国学历教育课程的课程认真进行评估。引进的外方课程和专业焦点课程应当占中外相助辦學项目全部课程和焦点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的专业焦点课程的门数和教学时数应当占中外相助辦學项目全部课程和全部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以该外国教育机构名义在国际上招聘的教师,其水平应当获得外国教育机构和中国教育机构的认可。

六、要增强对中外相助辦學收费的治理。中外相助辦學者设立或举办中外相助辦學机构或项目应当有相应的办学投入。中外相助辦學者应当认真合理地测算中外相助辦學机构或项目的生均培养成本,凭据成本赔偿的原则,报请有关部门依照政府订价的原则确定收费的项目和尺度。收费尺度还应当充实考虑当地经济社会生长的实际水平和受教育者的蒙受能力,注意与公办教育、民办教育保持适当的平衡。仅以学分互认形式进行学生交流的运动,学生在海内校园学习期间,应当凭据中国高等学校的正常收费项目和尺度收费。在国家出台统一政策划定之前,各地要凭据现行治理措施切实将中外相助辦學收费的治理事情做实做好。

七、中外相助辦學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中外相助辦學生长历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停富厚和完善执法和政策情况,增强本行政区域内中外相助辦學事情的统筹计划、综合协和谐宏观治理,保障中外相助辦學为促进我国教育生长与革新,增强我国教育的国际竞争力服务。

○○六年二月七日

上一條: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相助辦學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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