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定條件
根據學校下發的相關評定文件精神,我院切合以下條件的全日制大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1)國家獎學金申請者需在上學年度成績排名在所在年級的前5%;(2)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者需在上學年度成績排名在所在年級的前10%,且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根據本年度的貧困生檔案)。另外,申請者還需按在校的政治思想表現,任職情況,事情能力,獲獎情況等方面分別計分,作爲附加分。根據分配的指標和我院學生漫衍情況按比例排名,確定最後獲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生。
二、評定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加分計算方案表
序號 |
評定 方面 |
具體項目要求及記分 |
實際得分 |
一 |
政治思想表現 |
1.上學年度期間,曾評過省級“三好學生標兵”,計6分(備注:以榮譽證書或下發文件爲依據,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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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共産黨員計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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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校級榮譽,計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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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院級榮譽,計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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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任職情況 |
1.擔任班委會、團支部委員滿一年者,計1分。(備注:上學年度期間擔任學校、學院、班級學生幹部者,且所負責的事情成效顯著,分別按相應分值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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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擔任班長、團支書滿一年者,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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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擔任院學生分會、院團總支各部門部長(含副部長)、社團主要負責人滿一年者,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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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擔任院學生分會主席、團總支副書記滿一年者,計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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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擔任校學生會主席、團委副書記(學生)滿一年者,計5分。校學生會副主席、校文建站站長、文明督查隊隊長、校衛隊隊長滿一年者,計4分;校學生會、團委(不含社團、協會)、文建站、校衛隊、創聯各部門部長(含副部長)滿一年者,計3分;任幹事滿一年者,計2分。(備注:只取最高分值一項、不重複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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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獲獎情況 |
1.院級獎項每項分別加3、2、1分。(備注:上學年度期間,在文化、體育、藝術、科技等各類競賽活動中獲獎,以榮譽證書或下發文件爲依據給予加分。按一、二、三等獎分別加分,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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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級獎項每項分別加4、3、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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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級獎項每項加5、4、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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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國家級獎項,每項加10、8、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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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科研發明情況 |
1.上學年度期間,參與學校挑戰杯“創業計劃大賽”和“學術科技作品大賽”、學校組織的科技創新、創新性實驗項目等課題申報獲得立項者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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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學校的挑戰杯競賽、學校組織的科技創新、創新性實驗項目等課題立項獲“重點課題”驗收通過者加4分,獲“一般課題”驗收通過者加2分。獲省級獎勵的加6分(以榮譽證書或下發文件爲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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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國家級學術性刊物(含報刊)每發表一篇論文或作品;在省級學術性刊物(含報刊)每發表一篇論文或作品加3分;獲得各類科技發明專利證書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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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職業技术與證書 |
1.每獲一項職業技术等級證書(初級)加1分;每獲一項職業技术等級證書(中級)加2分;每獲一項職業技术等級證書(高級)加3分。(備注:職業技术等級證書指國家心理咨詢師證書、國家注冊會計師證書、司法考試資格證書、社會事情師證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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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獲省級普通話測試二甲及以上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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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過大學英語六級考試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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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過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過二級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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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重大社會實踐 |
1.暑假社會實踐完成活動全程(1個月以上),提交社會調查報告,成績及格加2分(以院部證明和證書爲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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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參加學校組織的“三下鄉”活動和其它重大社會活動,參與活動全程,完成各項任務,綜合表現好,被評爲學校社會活動先進個人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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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其他 |
視情況由學院研究決定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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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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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上一学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该项荣誉不予加分;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最终综合評定:学习结果占80%,附加分占20%。其中学习结果以平均绩点分折算成百分制。
三、附則
1、本制度由教育學院黨總支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修訂和頒布之日起施行。按年度進行修訂和完善。
PP电子学院教育学院党总支部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