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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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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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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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卖力全院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网站建设与羁系)、学生治理事情(含招生就業)、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事情,掌握学院生长偏向,督促学院教学、科研、人事、财政等事情的按章运转。
2.負責傳達和貫徹上級黨政領導機關有關方針、政策和指導精神,帶頭落實上級黨委的決議。主持制定和審查學院黨總支各項事情計劃、報告、事情要點以及公牍函電等。
3.主持召開學院黨總支會議,討論決定學院黨務事情、思想政治事情等方面的重要問題。密切聯系群衆,注意調查研究,傾聽黨員、師生員工的呼聲。組織實施並檢查執行情況,如實向校黨委彙報。
4.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黨政聯席會議制度,主持學院黨政聯席會,配合討論決定學院革新、發展、穩定、教學、科研、行政重大事項。
5.負責學院中心組理論學習,組織召集學院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檢查指導基層黨支部事情,嚴格黨內組織生活會制度。
6.負責學院幹部隊伍的教育和治理事情,協助校黨委有關部門做好幹部推薦、考察事情,抓好黨員教育治理和發展黨員事情。
7.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抓好學院黨政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事情,帶頭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自覺接受組織和群衆監督。
8.負責和領導學院黨政辦、工會、學工辦、共青團、學生會等群衆組織依照各自章程開展事情,督促和監督學院各組織、各部門充实發揮作用。
9.接受並完成學校黨委交辦的其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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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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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目标和各项政策,协助党总支書記卖力全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情,并主持各党支部、团委总支治理与党员的培养和组织生长事情;卖力和分管学院学工办、学生会和学生的日常治理事情。
2.组织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治理事情的規章制度及实施措施,拟定学年学生事情计划,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及防范措施。
3.組織各班級開展政治學習活動,努力加強班風、學風建設,加大愛國主義教育、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道德品質等思想政治教育。
4.開展具有學院特色的學生科技創新、文體活動以及社會實踐活動,引導學生康健成長成才,努力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
5.认真抓勤学生党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指导各党支部开展事情,认真做好党员教育、黨員發展,分党校培训和治理等事情。
6.負責學院的新生入學教育、軍訓、畢業生就業指導、心理康健教育等事情。
7.負責全院的“優秀班集體”、“文明班級”、“文明宿舍”的評審及各類獎助學金的評定事情。
8.組織完成學校、學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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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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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努力學習黨的建設的方針、政策,並結合院黨總支實際,不斷研究組織事情的新情況、新問題,提高事情水平,切實加強黨的建設。
2.协助院党总支凭据实际需要设置、撤消、调整党支部组织,组织好党支部的换界选举,协助选拔配备党支部書記和支部委员,保证党支部战斗碉堡作用的有效发挥。
3.協助院黨總支落實、督促、檢查黨支部的事情計劃、支部委員會會議、黨員民主生活會、黨員大會以及其他學習實踐活動。
4.熟悉全院党支部和党员的基本情况,协助党总支增强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治理。体贴支部書記和党员的思想状况和事情学习情况,积极资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5.審查發展黨員的质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齊備,法式是否妥當。
6.协助党总支指导党支部开好黨員發展会,保证生长会质量。与新生长党员谈话,并收集意见,在开会时,提出参考意见。
7.完成黨費的收繳和治理事情。
8.黨的重大活動的組織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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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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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努力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並結合學院黨委實際,積極探索,不斷研究宣傳事情的新情況、新問題,努力提高事情水平,切實加強宣傳事情。
2.積極宣傳貫徹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宣傳貫徹省、市委、校黨委的文件和會議精神,宣傳校院制定的條例規章、革新措施,做到人人皆知,深入人心,爲校院的革新發展做好宣傳保障。
3.積極對外宣傳院內革新發展的新形勢,取得的新结果,樹立學院開拓創新,勇于進取的良好形象。
4.积极宣传全院师生员工在教学、科研、治理等事情崗位以及在学习生活中涌现出的优秀人物与先进事迹,鼎力大举宣传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在院内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气氛,形成团结向上的协力,增强凝聚力。协助党总支書記建设好院网、宣传橱窗等宣传媒体。
5.加強與校黨委宣傳部、新聞中心的聯系,經常性地向校報投遞稿件或提供宣傳線索、素材。
6.協助黨總支制定政治學習計劃。
7.指導、督促學院信息員、校報通訊員的事情。
8.完成學院黨總支和校黨委宣傳部交辦的其他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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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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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黨總支領導下抓好學院黨風廉政建設事情,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經常了解並向黨總支和學校紀委彙報學院黨員遵紀守法及黨風方面的情況,提請黨總支討論研究教工學生黨員黨風黨紀方面的問題。
2.對黨員進行黨紀黨規監督和黨紀教育,維護黨紀黨規。
3.協助黨總支和學校紀委檢查處理或複查黨員違紀行爲或案件,協助黨總支對受黨紀處分的黨員進行考察教育。
4.協助黨總支受理師生群衆對黨員的舉報、控訴,並及時向黨總支和學校紀委反映情況。
5.完成黨總支或學校紀委交辦的其他事情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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