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出黨員治理範圍:凡離開当地時間在一個月以上的黨員均按外出黨員治理。
二、外出黨員實行分級治理,支委以上黨員由黨委治理,普通黨員由各支部負責治理。
三、黨員外出(包罗公差私事),事先必須向黨組織請假。
四、黨員外出時,黨委或支部要向外出黨員部署任務。返回後外出黨員要及時向黨組織彙報自己的思想、事情、學習等情況。外出時間較長的黨員,必須保持每季度用書面形式向黨組織作一次彙報。
五、按規定發放《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流動黨員返回後應及時將證件交簽發黨組織查驗收存。
六、對擅自外出的黨員,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對拒不接受教育的,連續六個月不交黨費,不參加組織生活,不平從黨所分配的事情的,支部對其應作出自行脫黨處理,報黨委批准,予以除名。
七、各支部都要設立外出黨員登記表,每季度將外出黨員情況向黨委作一次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