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責任體系 |
1.1 | 学校层面宁静責任體系 |
1.1.1 | 實驗室宁静事情纳入学校决策研究事项 | (1)有学校相关聚会会议(校务聚会会议、党委常委会聚会会议等)纪要,内容包罗實驗室宁静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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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有校级實驗室宁静事情責任人与领导机构 | (2)有校级正式发文,明确学校党政主要卖力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宁静事情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責任人,协助第一責任人卖力實驗室宁静事情;其他校领导在分管事情规模内对實驗室宁静事情负有支持、监视和指导职责;设立校级领导机构,明确其部门组成和事情职责,分管實驗室宁静事情的校领导爲该机构卖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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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有明确的實驗室宁静治理职能部门 | (3)明确牵头职能部门卖力實驗室宁静事情,相关职能部门切实配合落实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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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学校与院系签订實驗室宁静责任书 | (4)檔案或信息系統裏有現任學校領導與院系負責人簽字蓋章的宁静責任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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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院系层面宁静責任體系 |
1.2.1 | 有院系實驗室宁静事情队伍 | (5)院系宁静事情队伍由党政卖力人、分管實驗室宁静领导、院系實驗室宁静助理或宁静主管、實驗室卖力人、實驗室宁静员等配合组成。 (6)有带文號的院系文件如党政联席会/办公会等纪要、通知或制度等明确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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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院系签订實驗室宁静责任书 | (7)院系签订责任书到实验房间宁静責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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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實驗室层面宁静責任體系 |
1.3.1 | 明确實驗室层面各级責任人及其职责 | (8)實驗室卖力人是本實驗室宁静事情的直接責任人,應严格落实實驗室宁静准入、隐患整改、小我私家防护等日常宁静治理事情,切实保障實驗室宁静;项目卖力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是项目宁静的第一責任人,須对项目进行危險源辨識和风险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實驗室卖力人應指定宁静员,卖力本實驗室日常宁静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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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實驗室签订實驗室宁静责任书 | (9)實驗室卖力人与相关实验人员签订實驗室宁静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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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宁静事情獎懲機制 |
1.4.1 | 獎懲機制落實到崗位或個人 | (10)是否有明確的獎懲治理辦法,以及實際執行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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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依法依規進行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 | (11)檢查事故調查執行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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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經費保障 |
1.5.1 | 学校每年有實驗室宁静通例经费预算 | (12)学校职能部门有预算审批凭据证明有专款用于實驗室宁静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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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学校有专项经费投入實驗室宁静事情,重大宁静隱患整改经费能够落实 | (13)学校职能部门有支出凭据证明有专款用于實驗室宁静事情,尤其是用于重大宁静隱患整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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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院系有自筹经费投入實驗室宁静建设与治理 | (14)院系有支出凭据证明有专款用于實驗室宁静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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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隊伍建設 |
1.6.1 | 学校凭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實驗室宁静治理人员 | (15)有重要危險源,即有毒有害(劇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化學品、危險(易燃、易爆、有毒、窒息、高壓等)氣體、動物及病原微生物、輻射源及射線裝置、同位素及核质料、危險性機械加工裝置、強電強磁與激光設備、特種設備等的高校應依据事情量,在校级治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實驗室宁静治理人员。 (16)有重要危險源的院系應依据事情量配备专职實驗室宁静治理人员;文、管、艺术类、数学及信息等相关院系配备兼职實驗室宁静治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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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有校级實驗室宁静檢查队伍,可以由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组成,也可以利用有相关专业能力的社会力量 | (17)有文件證明學校設立了檢查隊伍,並有事情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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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各级主管實驗室宁静的卖力人、治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到岗一年内須接受實驗室宁静培训 | (18)有培訓記錄(證書、電子文檔、書面記錄)等證明培訓及及格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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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其他 |
1.7.1 | 接纳信息化手段治理實驗室宁静 | (19)学校建设信息治理等系统用于實驗室宁静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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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 建设實驗室宁静事情档案 | (20)包罗責任體系、隊伍建設、宁静制度、赏罚、教育培訓、宁静檢查、隐患整改、事故视察与处置惩罚、专业宁静、其他相关的通例或阶段性事情等,且档案分类科学合理,便于查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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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規章制度 |
2.1 | 實驗室宁静治理制度 |
2.1.1 | 学校和院系應有正式发文的實驗室宁静治理制度 | (21)有正式发文的實驗室宁静治理制度,内容包罗上位法依据、實驗室规模、宁静治理原则、组织架构、責任體系、赏罚、事故处置惩罚、责任与追究、宁静文化等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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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實驗室宁静治理措施或细则 |
2.2.1 | 有正式发文的實驗室宁静治理措施或细则 | (22)依据危险源情况制定實驗室分类分级、准入治理、宁静檢查,以及种种宁静等二级治理措施,文件應具有可操作性或实际治理效用,实时修订更新,并正式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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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宁静應急制度 |
2.3.1 | 学校、院系、實驗室有相應的應急预案 | (23)学校、二级单元和實驗室應建设應急预案和應急演练制度,定期开展應急知识学习、應急处置培训和應急演练,保障應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保证應急功效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應实时,保证实验防护用品与装备、應急物资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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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育培訓 |
3.1 | 宁静教育培訓运动 |
3.1.1 | 开设實驗室宁静必修课或选修课 | (24)對于有重要危險源(見第15目)的院系和專業,要開設有學分的宁静教育必修課或將宁静教育課程納入必修環節;鼓勵其他專業開設宁静選修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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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开展宁静教育培訓运动 | (25)校级层面有档案证明开展了實驗室宁静教育培訓。 (26)院系层面有档案证明开展了實驗室宁静教育培訓,重點關注外來人員和研究生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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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開展結合學科特點的應急演練 | (27)有實驗室宁静事故應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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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组织實驗室宁静知识考試 | (28)建设有考試系统或考試题库并实时更新,从事实验事情的学生、教职工及外来人员均須加入考試,通过者发放及格证书或保留纪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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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宁静文化 |
3.2.1 | 建設有學校特色的宁静文化 | (29)學校有網頁設立專欄開展宁静宣傳。 (30)编印学校實驗室宁静手册,将實驗室宁静手册发放到每一位从事实验运动的师生。 (31)创新宣传教育形式,通过微信民众號、微博、事情简报、文化月、专项整治运动、宁静评估、知识竞赛、微影戏等方式,增强宁静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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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 建设實驗室宁静隐患举报制度 | (32)建设實驗室宁静隐患举报制度,宣布實驗室宁静隐患举报邮箱、电话、信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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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宁静准入 |
4.1 | 項目宁静准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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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对项目进行實驗室宁静风险评估,保证實驗室满足开展项目运动的宁静条件 | (33)項目負責人負責對實驗項目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和控制,制定現場處置方案,指導有關人員做好宁静防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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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人員宁静准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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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实验人员須经过宁静培训和考核,获得實驗室宁静准入资格 | (34)实验人员應获得實驗室准入资格,并严格遵守各项治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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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宁静風險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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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 对研究选题进行宁静風險分析,做好防控和應急准备 | (35)开展实验前應进行宁静風險分析,并通过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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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宁静檢查 |
5.1 | 危險源辨識 |
5.1.1 | 學校、院系層面建设危險源漫衍清單 | (36)清单内容須包罗单元、房间、类别、数量、責任人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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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涉及危險源的實驗場所,須有明確的警示標識 | (37)涉及重要危險源(见第15目)的场所,有显著的警示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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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 建设针对重要危險源的风险评估和應急预案 | (38)建设風險分級管控方案。 (39)院系和實驗室應建设针对重要危險源的應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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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宁静檢查 |
5.2.1 | 学校、院系层面宁静檢查及實驗室自检自查 | (40)学校层面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院系层面每月不少于1次,實驗室應经常检查。宁静檢查及整改都應生存纪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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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 針對高危實驗物品及實驗過程開展專項檢查 | (41)針對重要險源(見第15目),開展定期專項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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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 宁静檢查人员應配备专业的防护和计量用具 | (42)宁静檢查人员要佩戴标识、配备照相器具。进入涉及危化品、生物、辐射等實驗室要穿着须要的防护装具;检查辐射场所要佩戴小我私家辐射剂量计;配备须要的丈量、计量用具(手持式VOC检测仪、声级计、风速仪、电笔、万用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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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宁静隱患整改 |
5.3.1 | 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以正式形式通知到相關負責人 | (43)通知的方式包罗校网上通告、實驗室宁静简报、书面或电子的整改通知书等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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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 院系須及時組織隱患整改 | (44)整改陈诉應在划定時間内提交学校治理部门。 (45)如存在重大隐患,實驗室應立即停止实验运动,整改完成或接纳相應防护措施后方能恢复实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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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宁静報告 |
5.4.1 | 學校有定期/不定期的宁静檢查通报;院系有宁静檢查及整改纪录 | (46)存有相關資料或電子文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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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實驗場所 |
6.1 | 場所環境 |
6.1.1 | 實驗場所應张贴宁静信息牌 | (47)每个房间门口挂有宁静信息牌,信息包罗:宁静风险点的警示标识、宁静責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應急联系电话等,并实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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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 實驗場所應具备合理的宁静空间结构 | (48)凌驾200平方米的实验楼层具有至少两处宁静出口,75平方米以上實驗室要有两个收支口。 (49)實驗樓大走廊保證留有大于1.5米淨寬的消防通道。 (50)實驗室操作区层高不低于2米。 (51)理工农医类實驗室内多人同时进行实验时,人均操作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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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 實驗室消防通道通畅,果真场合不堆放仪器和物品 | (52)保持消防通道通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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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 實驗室建设和装修應切合消防宁静要求 | (53)實驗操作台應選用及格的防火、耐腐蝕质料。 (54)儀器設備安裝切合建築物承重荷載。 (55)有可燃气体的實驗室不设吊顶。 (56)不用的配電箱、插座、水管水龍頭、網線、氣體管路等,應及時拆除或封閉。 (57)實驗室门上有视察窗,外开门不阻挡逃生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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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 實驗室所有房间均須配有應急备用钥匙 | (58)應急備用鑰匙須集中存放、統一治理,應急時方便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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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 實驗設備須做好振動減振、電磁屏蔽和降噪 | (59)容易産生振動的設備,須考慮接纳合理的減振措施。 (60)易對外産生磁場或易受磁場幹擾的設備,須做好磁屏蔽。 (61)實驗室噪声一般不高于55分贝(机械设备不高于70分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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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 實驗室水、电、气管线结构合理,安装施工规范 | (62)接纳管道供气的實驗室,输气管道及阀门无漏气现象,并有明确标识。供氣管道有名稱和氣體流向標識,無破損。 (63)高溫、明火設備放置位置與氣體管道有宁静間隔距離。 (64)實驗室革新工程應经过审批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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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衛生與日常治理 |
6.2.1 | 實驗室分区應相对独立,结构合理 | (65)有毒有害实验区与学习区明确离开,合理结构,重点关注化学、生物、辐射、激光等类别實驗室。如部门区域分区不明显,现场检察有毒有害物质的治理須对事情情况无康健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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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 實驗室情况應整洁卫生有序 | (66)實驗室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实验完毕物品归位,无废弃物品、不放无关物品。 (67)不在實驗室睡觉,不存放和烧煮食物、饮食,禁止吸烟、不使用可燃性蚊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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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 實驗室有卫生宁静制度 | (68)實驗期間有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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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場所其他宁静 |
6.3.1 | 每间實驗室均有编號并挂号造册 | (69)現場检察門牌,查閱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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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 危险性實驗室應配备抢救物品 | (70)配備的藥箱不得上鎖,並定期檢查藥品是否在保質期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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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 停用的實驗室有宁静防范措施和明显标识 | (71)检察現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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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宁静設施 |
7.1 | 消防設施 |
7.1.1 | 實驗室應配备合适的灭火设备,并定期开展使用训练 | (72)煙感報警器、滅火器、滅火毯、消防砂、消防噴淋等,應正常有效、方便取用。 (73)滅火器種類配置正確,且在有效期內(壓力指針位置正常等),保險銷正常,瓶身無破損、腐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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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 緊急逃生疏散路線通暢 | (74)在顯著位置張貼有緊急逃生疏散路線圖,疏散路線圖的逃生路線應有二條(含)以上,路線與現場情況切合。 (75)主要逃生路徑(室內、樓梯、通道和出口處)有足夠的緊急照明燈,功效正常,並設置有效標識指示逃生偏向。 (76)人員應熟悉緊急疏散路線及火場逃生注意事項(現場調查人員熟悉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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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應急噴淋與洗眼裝置 |
7.2.1 | 存在燃燒、腐蝕等風險的實驗區域,須配置應急噴淋和洗眼裝置 | (77)應急噴淋和洗眼裝置的區域有顯著標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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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 應急噴淋與洗眼裝置安装合理,并能正常使用 | (78)應急噴淋安裝地點與事情區域之間暢通,距離不超過30米。應急噴淋安裝位置合適,拉杆位置合適、偏向正確。應急噴淋裝置水管總閥爲常開狀,噴淋頭下方410mm範圍內無障礙物。 (79)不能以普通淋浴裝置取代應急噴淋裝置。 (80)洗眼裝置接入生活用水管道,應至少以1.5L/min的流量供水,水壓適中,水流暢通平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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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 定期对應急噴淋與洗眼裝置进行维护 | (81)经常对應急噴淋與洗眼裝置进行维护,无锈水脏水,有检查纪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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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通風系統 |
7.3.1 | 有需要的實驗場所配备切合设计规范的通風系統 | (82)管道風機須防腐,使用可燃氣體場所宜接纳防爆風機。 (83)實驗室通風系統运行正常,櫃口面風速0.35~0.75米/秒,定期進行維護、檢修。 (84)屋頂風機牢固無松動、無異常噪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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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 通風櫃配置合理、使用正常、操作合規 | (85)實驗室排出的有害物质浓度凌驾国家现行尺度划定的允许排放尺度时,須接纳净化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86)任何可能産生有毒有害氣體而導致個人曝露、或産生可燃、可爆炸氣體或蒸汽而導致積聚的實驗,都須在通風櫃內進行。 (87)進行實驗時,通風櫃可調玻璃視窗開至離台面10-15厘米,保持通風效果,並保護操作人員胸部以上部位。實驗人員在通風櫃進行實驗時,制止將頭伸入調節門內。不行將一次性手套或較輕的塑料袋等留在通風櫃內,以免堵塞排風口。通風櫃內放置的物品應距離調節門內側15厘米以上,以免掉落。不得將通風櫃作爲化學試劑存放場所。玻璃視窗质料應是鋼化玻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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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門禁監控 |
7.4.1 | 重點場所須安裝門禁和監控設施,並有專人治理 | (88)關注重點場所,如劇毒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存放點、核质料等危險源的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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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 门禁和监控系统运转正常,与實驗室准入制度相匹配 | (89)监控不留死角,图像清晰,人员收支纪录可查,视频纪录存储時間不少于30天。 (90)停電時,電子門禁系統應是開啓狀態或者有備用機械鑰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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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實驗室防爆 |
7.5.1 | 有防爆需求的實驗室須切合防爆设计要求 | (91)安裝有防爆開關、防爆燈等,安裝须要的氣體報警系統、監控系統、應急系統等。 (92)可燃氣體管道,應科學選用和安裝阻火器。 (93)接纳有效措施,制止或減少出現危險爆炸性環境,制止出現任何潛在的有效點燃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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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 應妥善防護具有爆炸危險性的儀器設備 | (94)使用適合的宁静罩防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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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基礎宁静 |
8.1 | 用电用水基礎宁静 |
8.1.1 | 實驗室用电宁静應切合国家尺度(导则)和行业尺度 | (95)實驗室配电容量、插头插座与用电设备功率須匹配,不得私自改装。 (96)電源插座須有效牢固。 (97)電氣設備應配備空氣開關和漏電保護器。 (98)不私自亂拉亂接電線電纜,禁止多個接線板串接供電,接線板不宜直接置于地面。 (99)禁止使用老化的線纜、花線、木質配電板、有破損的接線板,電線接頭絕緣可靠,無裸露連接線,穿越通道的線纜應有蓋板或護套,不使用老國標接線板、插座。 (100)大功率儀器(包罗空調等)使用專用插座。 (101)電器長期不用時,應切斷電源。 (102)配電箱前不應有物品遮擋並便于操作,周圍不應放置烘箱、電爐、易燃易爆氣瓶、易燃易爆化學試劑、廢液桶等;配電箱的金屬箱體應與箱內保護零線或保護地線可靠連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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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 給水、排水系統部署合理,運行正常 | (103)水槽、地漏及下水道暢通,水龍頭、上下水管無破損。 (104)各類連接管無老化破損(特別是冷卻冷凝系統的橡膠管接口處)。 (105)各楼层及實驗室的各级水管总阀須有明显的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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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個體防護 |
8.2.1 | 實驗人員須配備合適的個人防護用品 | (106)进入實驗室人员須穿着质地合适的实验服或防护服。 (107)按需要佩戴防護眼鏡、防護手套、宁静帽、防護帽、呼吸器或面罩(呼吸器或面罩在有效期內,不用時須密封放置)等。 (108)進行化學、生物宁静和高溫實驗時,謹慎佩戴隱形眼鏡。 (109)操作機床等旋轉設備時,不得穿着長圍巾、絲巾、領帶等,長發須盤在事情帽內。 (110)穿著化學、生物類實驗服或戴實驗手套,不得隨意進入非實驗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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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 個人防護用品合理存放,存放地點有明顯標識 | (111)在緊急情況須使用的個人防護器具應疏散存放在宁静場所,以便于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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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 各類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有培訓及定期檢查維護記錄 | (112)檢查培訓及維護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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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其他 |
8.3.1 | 危險性實驗(如高溫、高壓、高速運轉等)時必須有兩人在場 | (113)實驗時不能脫崗,通宵實驗須兩人在場並有事先審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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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 實驗台面整潔、實驗記錄規範 | (114)检察實驗台面和實驗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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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化學宁静 |
9.1 | 危險化學品儲存區 |
9.1.1 | 学校建有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并规范治理 | (115)危險化學品儲存區須有通风、隔热、避光、防盗、防爆、防静电、泄露报警、應急喷淋、宁静警示标识等措施,切合相关划定,专人治理。 (116)危險化學品儲存區的消防設施切合國家相關規定,正確配備滅火器材(如滅火器、滅火毯、砂箱、自動噴淋等)。 (117)危險化學品儲存區不能建设在地下或半地下,不得建设在实验楼内。若只能在实验楼内存放,则應凭据實驗室的尺度要求(见9.3實驗室化学品的存放)。 (118)危險化學品儲存區的试剂不混放,整箱试剂的叠加高度不大于1.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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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危險化學品購置 |
9.2.1 | 危險化學品采購須切合要求 | (119)危險化學品須向具有生産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進行購買,检察相關供應商的經營許可資質證書複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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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 劇毒品、易制爆品、易制毒品、爆炸品的購買法式合規 | (120)購買前須經學校審批,報公安部門批准或備案後,向具有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購買,並保留報批及審批記錄。 (121)建设購買、驗收、使用等台賬資料。 (122)不得私自從外單位獲取管制類化學品,也不得給外單位或個人提供管制化學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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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購買前須向食品藥品監督治理部門申請 | (123)報批同意後向定點供應商或者定點生産企業采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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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 校內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宁静 | (124)現場抽查,校園內的運輸車輛、運送人員、送貨方式等切合相關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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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實驗室化学品存放 |
9.3.1 | 實驗室内危险化学品建有动态台账 | (125)建设實驗室危险化学品动态台账,并有危险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SDS)或宁静周知卡,方便查阅。 (126)定期清理廢舊試劑,無累積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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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 化學品有專用存放空間並科學有序存放 | (127)儲藏室、儲藏區、儲存櫃等應通風、隔熱、制止陽光直射。 (128)易泄漏、易挥发的试剂存放设备与所在應保证富足的通风。 (129)試劑櫃中不能禹殜源插座或接線板。 (130)化学品有序分类存放,固体液体不杂乱放置,互爲禁忌的化学品不得混放,试剂不得叠放。有机溶剂储存区應远离热源和火源。装有试剂的试剂瓶不得开口放置。实验台架无挡板不得存放化学试剂。 (131)配備须要的二次泄漏防護、吸附或防溢流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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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 實驗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切合划定要求 | (132)危险化学品(不含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原则上不應凌驾100公升或100千克,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應凌驾50公升或50千克,且单一包装容器不應大于20公升或20千克(按50平方米爲標准,存放量以實驗室面積比考量)。 (133)常年大量使用易燃易爆溶剂或气体須加装泄露报警器;储存部位應加装常时排风,或与检测报警联动排风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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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 化学品标签應显著完整清晰 | (134)化學品包裝物上須有切合規定的化學品標簽。 (135)当化学品由原包装物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包装物内时,转移或分装后的包装物應实时重新粘贴标识。化学品标签脱落、模糊、腐蝕后應实时补上,如不能确认,则以不明废弃化学品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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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 | 其他化學品存放問題 | (136)装有配制试剂、合制品、样品等的容器上标签信息明确,标签信息包罗名称或编號、使用人、日期等。 (137)無使用飲料瓶存放試劑、樣品的現象,如確需使用,必須撕去原包裝紙,貼上試劑標簽。 (138)不使用破損量筒、試管、移液管等玻璃器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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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實驗操作宁静 |
9.4.1 | 制定危险实验、危险化工工艺指导书、种种尺度操作规程(SOP)、應急预案 | (139)指导书和预案上墙或便于取阅,实验人员熟悉所涉及的危险性及應急处置惩罚措施,凭据指导书进行实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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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 | 危险化工工艺和装置應设置自动控制和电源冗余设计 | (140)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羁系危险化学品的反應装置應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 (141)涉及放热反應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應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或控制系统應配置不中断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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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 | 做好有毒有害廢氣的處理和防護 | (142)對于産生有毒有害廢氣的實驗,須在通風櫃中進行,並在實驗裝置尾端配有氣體吸收裝置,操作者佩戴合適有效的呼吸防護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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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管制類化學品治理 |
9.5.1 | 劇毒化學品執行“五雙”治理(即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賬),技防措施切合管制要求 | (143)單獨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等一起存放。 (144)有專人治理並做好貯存、領取、發放情況登記,登記資料至少生存1年。 (145)防盗宁静门應切合GB 17565的要求,防盗宁静级别爲乙级(含)以上,防盗锁應切合GA/T 73的要求,防盗保险柜應切合《防盗保险柜》GB 10409的要求,监控管控执行公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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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 | 易制毒化學品儲存規範,台賬清晰
| (146)應设置专用存储区或者专柜储存并有防盗措施。 (147)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實许歱人雙鎖治理,賬冊生存期限不少于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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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 | 易制爆化學品存量合規、雙人雙鎖保管
| (148)易制爆化學品存量合規。 (149)存放场所收支口應设置防盗宁静门,或存放在专用储存柜内,储存场所防盗宁静级别應爲乙级(含)以上,专用储存柜應具有防盗功效,切合双人双锁治理要求,台账账册生存期限不少于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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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 |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治理切合“雙人雙鎖”,有專用賬冊 | (150)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专库應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應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應当实行双人双锁治理。 (151)配备专人治理并建设专用账册,专用账册的生存期限應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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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 | 爆炸品單獨隔離、限量存儲,使用、銷毀凭据公安部門要求執行 | (152)收存和發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須進行登記,做到賬目清楚,賬物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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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實驗氣體治理 |
9.6.1 | 从及格供應商处采购实验气体,建设气体(气瓶)台账 | (153)检察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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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 | 氣體(氣瓶)的存放和使用切合相關要求 | (154)氣體(氣瓶)存放點須通風、遠離熱源、制止暴曬,地面平整幹燥。 (155)气瓶應合理牢固。 (156)危险气体气瓶尽量置于室外,室内放置應使用常时排风且带监测报警装置的气瓶柜。 (157)气瓶的存放應控制在最小需求量。 (158)涉及有毒、可燃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相應的气体监测和报警装置等,张贴须要的宁静警示标识。 (159)可燃性氣體與氧氣等助燃氣體氣瓶不得混放。 (160)独立的气体气瓶室應通风、不混放、有监控,有专人治理和纪录。 (161)有供應商提供的气瓶定期检验及格标识,无凌驾检验有效期的气瓶、无凌驾设计年限的气瓶。 (162)气瓶颜色切合GB/T 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划定要求,确认“满、使用中、空瓶”三种状态。 (163)使用完毕,應实时关闭气瓶总阀。 (164)氣瓶附件齊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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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 | 較小密封空間使用可引起窒息的氣體,須安裝有氧含量監測,設置须要的氣體報警裝置 | (165)存有大量无毒窒息性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液氮、液氩)的较小密闭空间,爲防止大量泄漏或蒸發導致缺氧,須安裝氧含量監測報警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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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 | 氣體管路和氣瓶連接正確、有清晰標識 | (166)管路材質選擇合適,無破損或老化現象,定期進行氣密性檢查;存在多條氣體管路的房間須張貼詳細的管路圖,管路標識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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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實驗室化学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和转运 |
9.7.1 | 實驗室應设立化学废弃物暂存区 | (167)暂存区應远离火源、热源和不相容物质,制止日晒、雨淋,存放两种及以上不相容的實驗室危险废物时,應分差异区域。 (168)暂存区應有警示标识并有防遗洒、防渗漏设施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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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 | 實驗室内須规范收集化学废弃物 | (169)危险废物應按化学特性和危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 (170)废弃的化学试剂應存放在原试剂瓶中,保留原标签,并瓶口朝上放入专用固废箱中。 (171)針頭等利器須放入利器盒中收集。 (172)废液應分类装入专用废液桶中,液面不凌驾容量的3/4。废液桶須满足耐腐蚀、抗溶剂、耐挤压、抗攻击的要求。 (173)實驗室危险废物收集容器上應粘贴危险废物信息标签、警示标志。 (174)严禁将實驗室危险废物直接排入下水道,严禁与生活垃圾、熏染性废物或放射性废物等混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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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3 | 学校應建设化学废弃物贮存站并规范治理 | (175)贮存设施、场所應当凭据划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存储装置切合GB/T 41962《實驗室废弃物存储装置技术规范》的要求,易燃废弃物室外存储装置的单套内部面积應不大于30m2、高應不大于3m(尺寸误差應不大于10%),并在通风口处设置防火阀,公称行动温度爲70°C。 (176)贮存站應有具体的治理措施并将贮存站宁静运行、實驗室危险废物出站转运等日常治理事情落实到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中。 (177)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预案,並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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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4 | 化學廢棄物的轉運須合規 | (178)委托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專業廠家集中處置化學廢棄物,检察協議。 (179)建设危險廢物治理台賬,如實記錄有關信息,包罗種類、産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180)校外转运之前,贮存站必須妥善治理實驗室危险废物,接纳有效措施,防止废物的扬散、流失、渗漏或其他情况污染。 (181)转运人员應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前凭据运输废物的危险特性,應携带须要的應急物资和個體防護用具,如收集工具、手套、口罩等。 (182)實驗室危险废物的校外转运必須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填写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未经许可不得非法转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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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生物宁静 |
10.1 | 實驗室生物宁静品级 |
10.1.1 | 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研究的實驗室,須具备相應的宁静品级资质 | (183)BSL-3/ABSL-3、BSL-4/ABSL-4實驗室須经政府部门批准建设,BSL-1/ABSL-1、BSL-2/ABSL-2實驗室由学校建设后报卫生或农业部门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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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 在相應品级的實驗室开展涉及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运动
| (184)以国家执法、规则、尺度、规范,以及权威机构宣布的指南、数据等爲依据,对涉及的致病性生物因子进行风险评估,选择对應的實驗室宁静级别进行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重点关注:开展未经灭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列入一类、二类)相关实验和研究,必須在BSL-3/ABSL-3、BSL-4/ABSL-4實驗室中进行;开展低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列入三类、四类),或经灭活的高致病性熏染性质料的相关实验和研究,必須在BSL-1/ABSL-1、BSL-2/ABSL-2或以上品级實驗室中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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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場所與設施 |
10.2.1 | 實驗室宁静防范设施到达相應生物宁静實驗室要求,各区域漫衍合理、气压正常 | (185)實驗室須设门禁治理和准入制度,储存病原微生物的场所或储柜配备防盗设施,BSL-3/ABSL-3及以上宁静品级實驗室須安裝監控報警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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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 配有切合相應要求的生物宁静設施 | (186)BSL-2以上宁静品级實驗室須配有II级生物宁静柜,ABSL-2适用时配备,并定期进行检测,B型生物宁静柜須有正常通風系統。 (187)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應有可靠和富足的电力供應,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洗眼装置和须要的應急喷淋。 (188)已设通报窗的實驗室要保证通报窗功效正常,内部不存放物品;室外排风口應有防风、防雨、防鼠、防虫设计,但不影响气体向上空排放。相关實驗室接纳有效措施防止昆虫、啮齿动物进入或逃逸,如安装防虫纱窗、挡鼠板等。 (189)生物宁静實驗室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按划定要求监测灭菌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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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 場所消毒要保證人員宁静 | (190)使用紫外灯的生物宁静實驗室應设宁静警示标志,尤其要对紫外灯开关张贴警示标识。 (191)使用紫外灯的生物宁静實驗室在消毒历程中禁止人员进入。接纳紫外加臭氧方式消毒應在消毒時間结束后有一定的排风時間,臭氧消散后人员方可进入。 | |
10.3 | 病原微生物獲取與保管 |
10.3.1 | 使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須治理相應申请和报批手续 | (192)从正规渠道获取病原微生物菌(毒)株,学校應有审批流程。 (193)转移和运输高致病病原微生物須按划定报卫生和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相應的运输包装要求包装后转移和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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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應妥善生存和严格治理 | (194)病原微生物菌(毒)種生存在帶鎖冰箱或櫃子中,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许歱人雙鎖治理。有病原微生物菌(毒)種生存、實驗使用、銷毀的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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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人員治理 |
10.4.1 | 開展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和研究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 | (195)人員經考核及格,並取得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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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 | 爲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事情人员提供适宜的医学评估 | (196)实施监测和治疗方案,并妥善生存相應的医学纪录。有上崗前體檢和離崗體檢,長期事情有定期體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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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 | 制定相應的人员准入制度 | (197)外来人员进入生物宁静實驗室須经卖力人批准,并有相关的教育培訓、宁静防控措施。出現伤风發熱等症狀時,不得進行病原微生物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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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操作與治理 |
10.5.1 | 制定並接纳生物宁静手冊,有相關標准操作規範 | (198)有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標准操作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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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 | 开展相关实验运动的风险评估和制定相應的應急预案 | (199)开展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运动應有风险评估和應急预案,包罗病原微生物及熏染质料溢灑和意外事故的書面處置法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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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 | 實驗操作合規,宁静防護措施合理 | (200)在合適的生物宁静櫃中進行實驗操作;不得在超淨事情台中進行病原微生物實驗。 (201)宁静操作高速離心機,小心防止離心管破損或蓋子破裂造成溢灑或氣溶膠擴散。 (202)有合适的個體防護措施,禁止戴防護手套操作相關實驗以外的設施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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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實驗動物宁静 |
10.6.1 | 實驗動物的購買、飼養、解剖等須切合相關規定 | (203)饲养实验动物的场所應有资质证书,实验动物須从具有资质的单元购置,有及格证明,用于解剖的實驗動物須經過檢驗檢疫及格。 (204)解剖實驗動物時,必須做好個人宁静防護。 (205)定期組織康健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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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 動物實驗按相關規定進行倫理審查,保障動物權益 | (206)學校有倫理審查機構,检察倫理審查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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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生物實驗廢物處置 |
10.7.1 | 生物廢棄物的中轉和處置規範 | (207)學校與有資質的單位簽約處置熏染性廢物,有交接記錄,形成電子或者紙質台賬。 (208)學校有生物廢棄物中轉站或收集點,生物廢物及時收集轉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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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 | 生物廢棄物與其他類別廢物分開,且做好防護和消殺 | (209)生物废物應与化学废物、生活垃圾平离开贮存。 (210)實驗室内配备生物废物垃圾桶(内置生物廢物專用塑料袋),並粘貼專用標簽標識。 (211)刀片、移液枪头等尖锐物應使用利器盒或耐扎纸板箱盛放,送储时再装入生物廢物專用塑料袋,貼好標簽。 (212)动物实验结束后,动物尸体及组织應做无害化处置惩罚,废物彻底灭菌后方可处置。 (213)涉及病原微生物或其他細菌類的生物廢物必須進行高溫高壓滅菌或化學浸泡處理,然後由有資質的公司進行最終處置。 (214)高致病性生物质料廢物處置實現溯源追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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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輻射宁静與核质料管制 |
11.1 | 資質與人員要求 |
11.1.1 | 輻射事情單位須取得輻射宁静許可證 | (215)按划定在放射性核素种类和用量以及射线种类许可规模内开展实验。除已被宽免治理外,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應纳入许可证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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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 輻射事情人員須經過專門培訓,定期參加職業體檢 | (216)輻射事情人员具有《辐射宁静与防护培训及格证书》,或者《生態環境部輻射宁静與防護考核通過成績報告單》。 (217)輻射事情人員按時參加放射性職業體檢(2年1次),有康健檔案。 (218)輻射事情人员进入實驗場所須佩带小我私家剂量计,剂量计委托有资质的单元定时进行剂量监测(3个月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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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 核质料许可证持有單位須建设专职机构或指定专人卖力保管核质料,执行国家执法规则要求。有帐目与陈诉制度,保证帐物相符 | (219)持有核质料数量到达法定要求的單位須取得核质料許可證,有負責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核质料管制事情,核质料衡算和核安保事情執行國家执法法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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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場所設施與采購運輸 |
11.2.1 | 辐射设施和场所應设有警示、联锁和报警装置 | (220)放射源储存库應设“双人双锁”,并有宁静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221)輻照設施設備和射線裝置具有能正常事情的宁静聯鎖裝置和報警裝置,有明顯的宁静警示標識、警戒線和劑量報警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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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 辐射實驗場所每年有及格的實驗場所检测陈诉 | (222)查看場所輻射環境監測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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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 放射性物质的转让、转移和运输應按划定报批 | (223)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質轉讓轉移有學校及生態環境部門的審批備案质料,轉讓轉移前必須先做環境影響評價事情。 (224)放射性物質的轉移和運輸有學校及公安部門的審批備案质料。 (225)放射性物质以及射线装置储存和使用场所变换應重新开展情况影响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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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放射性實驗宁静及廢物處置 |
11.3.1 | 种种放射性装置有切合国家相关划定的操作规程、安保方案及應急预案,并遵照执行 | (226)重點關注γ輻照、電子加速器、射線探傷儀、非密封放射性實驗操作、V類以上的密封性放射性實驗操作。 (227)检察辐射事故應急预案及應急演练纪录(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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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 放射源及設備報廢時有切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處置方案或接纳協議 | (228)中、长半衰期核素固液废物有切合国家相关划定的处置方案或接纳协议,短半衰期核素固液废弃物放置10个半衰期经检测达标并经审管部门的批准可以作爲普通废物处置惩罚,并有处置纪录。 (229)報廢含有放射源或可産生放射性的設備,須報學校治理部門同意,並按國家規定進行退役處置。X光管报废时應破坏高压设备,拍照留存。 (230)涉源實驗場所退役,須按国家相关划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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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 | 放射性废物(源)應严加治理,不得作爲普通废物处置惩罚,不得擅自处置 | (231)相关實驗室應当配置专门的放射性废物收集桶;放射性废液送贮前應进行固化整备。 (232)放射性废物應实时送交有資質的放射性廢物集中貯存單位貯存。 (233)排放气态或液态放射性流出物應严格凭据环评和地方生态情况部门批准的排放量和排放方式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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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機電等宁静 |
12.1 | 儀器設備常規治理 |
12.1.1 | 建设設備台賬,設備上有資産標簽,有明確的治理人員 | (234)检察電子或紙質台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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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 大型、特種設備的使用須切合相關規定 | (235)大型儀器設備、高功率的設備與電路容量相匹配,有設備運行維護的記錄,有宁静操作規程或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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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 儀器設備的接地和用電切合相關要求 | (236)仪器设备接地系统應按规范要求,接纳铜质质料,接地电阻不高于0.5欧。 (237)電腦、空調、電加熱器等不隨意開機過夜。對于不能斷電的特殊儀器設備,接纳须要的防護措施(如雙路供電、不間斷電源、監控報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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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 特殊设备應配备相應宁静防护措施 | (238)關注高溫、高壓、高速運動、電磁輻射等特殊設備,對使用者有培訓要求,有宁静警示標識和宁静警示線(黃色),設備宁静防護措施完好。 (239)非尺度设备、自制设备應经宁静论证及格后方可使用,并須充实考虑宁静系数,并有宁静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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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機械宁静 |
12.2.1 | 机械设备應保持清洁整齐,可靠接地 | (240)机床應保持清洁整齐,严禁在床头、床面、刀架上放置物品。 (241)机械设备可靠接地,实验结束后,應切断电源,整理好园地并将实验用具等摆放整齐,实时清理机械设备发生的废渣、废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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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 操作机械设备时实验人员應做好個體防護 | (242)個人防護用品要穿着齊全,如事情服、事情帽、事情鞋、防護眼鏡等。操作冷加工設備必須穿“三緊式”事情服,不能留長發(長發要盤在事情帽內),禁止戴手套。 (243)進入高速切削機械操作事情場所,穿好事情服事情鞋、戴好防護眼鏡、扣緊衣袖口、戴好事情帽(長發學生必須將長發盤在事情帽內),禁止戴手套、長圍巾、領帶、手镯等配飾物,禁穿拖鞋、高跟鞋等。設備運轉時嚴禁用手調整工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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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 铸锻及热处置惩罚实验應满足园地和防护要求 | (244)鑄造實驗場地寬敞、通道暢通,使用設備前,操作者要按要求穿着好防護用品。 (245)鹽浴爐加熱零件必須預先烘幹,並用鐵絲綁牢,緩慢放入爐中,以防鹽液炸崩燙傷。 (246)淬火油槽不得有水,油量不能過少,以免發生火災。 (247)與鐵水接觸的一切工具,使用前必須加熱,嚴禁將冷的工具伸入鐵水內,以免引起爆炸。 (248)锻压设备不得空打或鼎力大举敲打过薄锻件,铸造时锻件應到达850 ℃以上,锻锤空置时應垫有木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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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 高空作业應切合相关操作规程 | (249)在墜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須穿防滑鞋、佩戴宁静帽、使用宁静帶。 (250)臨邊作業須在臨空一側設置防護欄杆,有相關宁静操作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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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電氣宁静 |
12.3.1 | 电气设备的使用應切适用电宁静规范 | (251)种种电器设备及电线應始终保持干燥,防止浸湿,以防短路引起火灾或烧坏电气设备。 (252)實驗室内的功效间墙面都應设有专用接地母排,并设有多点接地引出端。 (253)高压、大电流等强电實驗室要设定宁静距离,按划定设置宁静警示牌、宁静信號灯、联动式警铃、门锁,有宁静隔离装置或屏蔽遮栏(由金属制成,并可靠接地,高度不低于2米)。 (254)控制室(控制台)應铺橡胶、绝缘垫等。 (255)强电實驗室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易腐品,保持通风散热。 (256)應爲设备配备残余电流泄放专用的接地系统。 (257)禁止在有可燃氣體泄露隱患的環境中使用電動工具;電烙鐵有專門擱架,用畢立即切斷電源。 (258)强磁设备應配备与大地相连的金属屏蔽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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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 | 操作电气设备應配备合适的防护器具 | (259)强电类高电压实验必須二人(含)以上,操作时應戴绝缘手套;防护器具按划定进行周期试验或定期更换;靜電場所,要保持空氣濕潤,事情人員要穿着防靜電服、手套和鞋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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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激光宁静 |
12.4.1 | 激光實驗室配有完备的宁静屏蔽设施 | (260)功率較大的激光器有互鎖裝置、防護罩,激光照射偏向不會對他人造成傷害,防止激光發射口及反射鏡上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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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 | 激光实验时須佩戴合适的個體防護用具 | (261)操作人員穿着防護眼鏡等防護用品、不帶手表等能反光的物品,禁止直視激光束和它的反向光束,禁止對激光器件做任何目視准直操作,禁止用眼睛檢查激光器故障,激光器必須在斷電情況下進行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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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 | 警告標識 | (262)所有激光区域内张贴警告標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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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粉塵宁静 |
12.5.1 |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應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 | (263)防爆灯、防爆电气开关,导线敷设應选用镀锌管,必須到达整体防爆要求。 (264)粉尘加工要有除尘装置,除尘器切合防静电宁静要求,除尘设施應有阻爆、隔爆、泄爆装置,使用工具具有防爆功效或不发生火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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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 | 发生粉尘的實驗場所,須穿着合适的個體防護用具 | (265)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應穿防静电服装,禁止穿化纤质料制作的衣服,事情时必須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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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 | 确保實驗室粉尘浓度在爆炸限以下,并配备灭火装置 | (266)粉塵濃度較高的場所,適當配備加濕裝置;配備合適的滅火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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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特種設備與常規冷熱設備 |
13.1 | 起重類設備 |
13.1.1 | 達到《特種設備目錄》中起重機械指標的起重設備須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 (267)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即是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即是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即是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産率大于或者即是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即是2m的起重機;層數大于或者即是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須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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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检验單位須有相关资质 | (268)起重机指挥、起重机司机須取得相應的《特种设备宁静治理和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并每4年复审一次。 (269)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定期檢驗,並將定期檢驗及格證置于特種設備顯著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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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 起重機械須定期保養,設置警示標識,安裝防護設施 | (270)在用起重機械至少每月進行一越日常維護保養和自行檢查,並作記錄。 (271)制定宁静操作規程,並在周邊醒目位置張貼警示標識,有须要的宁静距離和防護措施。 (272)起重设备声光报警正常,室内起重设备應标有运行通道。 (273)废弃不用的起重机械應实时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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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壓力容器 |
13.2.1 | 壓力容器使用挂号、相关人员资格 | (274)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规模划定爲最高事情压力大于或者即是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事情温度高于或者即是尺度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即是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界限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即是150mm的牢固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以及氧舱,須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挂号证》。设备铭牌上标明爲简朴壓力容器不需治理。(气瓶的宁静檢查要點见9.6)。 (275)快开门式壓力容器操作人员、移动式壓力容器充装人员、氧舱维护调养人员、特种设备宁静治理员應取得相應的《特种设备宁静治理和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并每4年复审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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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 | 壓力容器定期检验 | (276)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定期檢驗,並將定期檢驗及格證置于特種設備顯著位置 (277)宁静阀或压力表等附件須委托有资质单元定期校验或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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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 | 壓力容器使用治理 | (278)設置宁静治理機構,配備宁静治理負責人、宁静治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建设各項宁静治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 (279)實驗室應经常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实时处置惩罚,并做纪录。 (280)建设壓力容器自行检查制度,对壓力容器本体及其宁静附件、装卸附件宁静掩护装置、丈量调控装置、隶属仪器仪表进行经常性维护调养,每月至少进行1次月度检查,每年至少进行1次年度检查,并做纪录。 (281)简朴壓力容器也應建设设备宁静治理档案。 (282)盛装可燃、爆炸性气体的壓力容器,其电气设施應防爆,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應设置在明显位置。室外放置大型气罐應注意防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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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 | 壓力容器的使用年限及报废 | (283)到达设计使用年限的壓力容器應实时报废(未划定设计使用年限,但是使用凌驾20年的壓力容器视爲到达使用年限),如若超期使用必須进行检验和宁静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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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
13.3.1 |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須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挂号证》 | (284)校园内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須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挂号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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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 | 作业人员取得相應的《特种设备宁静治理和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 | (285)作业人员取得相應的《特种设备宁静治理和作业人员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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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 | 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定期檢驗 | (286)及格證在有效期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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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加熱及制冷裝置治理 |
13.4.1 | 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冰箱滿足防爆要求 | (287)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冰箱應爲防爆冰箱或经过防爆革新的冰箱,并在冰箱门上注明是否防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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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 | 冰箱内存放的物品須标识明确,试剂必須可靠密封 | (288)標識至少包罗:名稱、使用人、日期等,並經常清理。 (289)實驗室冰箱中试剂瓶螺口拧紧,无开口容器,不得放置非实验用食品、药品。超低温冰箱门上有储物分区标识,置于走廊等区域的超低温冰箱須上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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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 | 冰箱、烘箱、電阻爐的使用滿足使用期間和空間等要求 | (290)冰箱不超期使用(一般使用期限控制爲10年),如超期使用須经审批。 (291)冰箱周圍留出足夠空間,周圍不堆放雜物,不影響散熱。 (292)烘箱、电阻炉不超期使用(一般使用期限控制爲12年),如超期使用須经审批。 (293)加热设备應放置在通风干燥处,不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周围有一定的散热空间,设备旁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化学品、气瓶、冰箱、杂物等,應远离配电箱、插座、接线板等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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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 | 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須制定宁静操作规程 | (294)加熱設備周邊醒目位置張貼有高溫警示標識,並有须要的防護措施,張貼有宁静操作規程、警示標識。 (295)烘箱等加熱設備內禁绝烘烤易燃易爆試劑及易燃物品。 (296)不得使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實驗物品在烘箱等加熱設備內烘烤。 (297)使用烘箱完畢,清理物品、切斷電源,確認其冷卻至宁静溫度後方能離開 (298)使用電阻爐等明火設備時有人值守。 (299)使用加热设备时,温度较高的实验須有人值守或有实时监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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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 | 使用明火电炉或者电吹风須有宁静防范举措 | (300)涉及化学品的實驗室不使用明火电炉。如必須使用,須有宁静防范措施。 (301)不使用明火電爐加熱易燃易爆試劑。 (302)明火电炉、电吹风、电热枪等用毕,須实时拔除电源插头。 (303)不行用紙質、木質等质料自制紅外燈烘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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