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责任體系 |
1.1 | 學校层面宁静责任體系 |
1.1.1 | 有校級實驗室宁静事情責任人与領導機構 | (1)有校級正式發文,明確學校党政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實驗室事情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責任人,协助第一責任人卖力實驗室宁静事情;其他校领导在分管事情规模内对實驗室宁静事情负有支持、监视和指导职责;设立校級領導機構,明確其部门组成和事情职责,分管實驗室事情的校领导爲该机构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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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有明确的實驗室宁静治理职能部门 | (2)明确牵头职能部门卖力實驗室宁静事情,相关职能部门切实配合落实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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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學校与院系签订實驗室宁静治理责任书/见告书 | (3)档案或信息系統里有现任學校领导与院系負責人簽字蓋章的宁静責任書/见告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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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實驗室宁静事情纳入學校决策研究事项 | (4)有學校相关會議(校務會議、党委常委会會議等)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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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院系层面宁静责任體系 |
1.2.1 | 二级单元党政負責人作爲實驗室宁静事情主要领导責任人 | (5)有带文號的院系文件如黨政聯席會/辦公會等紀要、通知或制度等明確其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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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建设院系级實驗室宁静事情领导小组 | (6)有带文號的院系文件明确由院系党政主要领导作爲負責人,设立分管實驗室宁静领导、宁静助理,有實驗室負責人或宁静员等代表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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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建设院系實驗室宁静责任體系 | (7)有文件资料或网络档案证明實驗室(研究所、中心、教研室及具体實驗室等)有宁静責任人与宁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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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有實驗室宁静责任书 | (8)签订责任书到实验房间宁静責任人,及每一位使用實驗室的教职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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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經費保障 |
1.3.1 | 學校每年有實驗室宁静通例经费预算 | (9)學校职能部门有预算审批凭据证明有专款用于實驗室宁静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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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學校有专项经费投入實驗室宁静事情,重大宁静隱患整改经费能够落实 | (10)學校职能部门有支出凭据证明有专款用于實驗室宁静事情,尤其是用于重大宁静隱患整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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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院系有自筹经费投入實驗室宁静建设与治理 | (11)院系有支出凭据证明有专款用于實驗室宁静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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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隊伍建設 |
1.4.1 | 學校根據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實驗室宁静治理人员 | (12)有重要危險源,即有毒有害(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化學品、危险(易燃、易爆、有毒、窒息)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质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的高校應依據事情量,在校級治理機構配備足夠的专职實驗室宁静治理人员; (13)有重要危險源的院系應依据事情量配备专职實驗室宁静治理人员;文、管、艺术类、数學及信息相关工學等院系配备兼职實驗室宁静治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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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有校級實驗室宁静檢查队伍,可以由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组成,也可以利用有相关专业能力的社会力量 | (14)有校級文件证明學校设立了檢查队伍,并有事情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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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各级主管實驗室宁静的負責人、治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到岗一年内須接受實驗室宁静培训 | (15)有培训記錄(证书、电子文档、书面記錄)等证明培训及及格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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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他 |
1.5.1 | 接纳信息化手段治理實驗室宁静 | (16)學校建设信息治理等系統用于實驗室宁静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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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建设實驗室宁静事情档案 | (17)包罗责任體系、隊伍建設、宁静制度、赏罚、教育培训、宁静檢查、隐患整改、事故视察与處理、专业宁静、其他相關的常規或階段性事情歸檔資料等,且檔案分類規範合理,便于查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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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規章制度 |
2.1 | 實驗室宁静治理制度 |
2.1.1 | 有校級實驗室宁静治理制度 | (18)有正式發文的校級實驗室宁静治理划定,内容包罗上位法依据、實驗室规模、宁静治理原则、组织架构、责任體系、赏罚、事故處理、责任与追究、宁静文化等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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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有校級實驗室宁静治理辦法或細則、應急預案 | (19)學校或职能部门依据危險源情況制定實驗室分级分類、准入治理、宁静檢查、赏罚,以及各類專業宁静等二級治理辦法,并正式發文; (20)有校級的實驗室宁静事故應急處置预案,并正式發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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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有院系級實驗宁静治理制度 | (21)建有院系特色的實驗室宁静治理制度,包罗宁静檢查、风险评估、實驗室准入、應急预案、宁静培训等內容;制度文件應有院系正式發文,並及時修訂更新;文件應具有可操作性或實際治理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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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宁静宣傳教育 |
3.1 | 宁静教育活動 |
3.1.1 | 开设實驗室宁静必修课或选修课 | (22)對于有重要危險源(見第12目)的院系和专业,要开设有學分的宁静教育必修课或将宁静教育课程纳入必修环节;勉励其他专业开设宁静选修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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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开展校級宁静教育培训运动 | (23)校級层面每年有档案证明开展了實驗室宁静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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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院系開展專業宁静培訓活動 | (24)院系层面每年有档案证明开展了實驗室宁静教育培训,重點關注外來人員和研究生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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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开展结合學科特点的應急演练 | (25)每年有校級的實驗室宁静事故應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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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组织實驗室宁静知识考試 | (26)建设有考試系統或考試题库並及時更新,从事实验事情的學生、教职工及外来人员均需加入考試,通过者发放及格证书或保留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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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宁静文化 |
3.2.1 | 建设有學校特色的宁静文化 | (27)學校有网页设立专栏开展宁静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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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 编印學校實驗室宁静手册 | (28)将實驗室宁静手册发放到每一位从事实验运动的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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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創新宣傳教育形式,加強宁静文化建設 | (29)通过微信民众號、微博、事情简报、文化月、专项整治运动、宁静评估、知识竞赛、微影戏等方式,增强宁静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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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宁静檢查 |
4.1 | 危險源辨识 |
4.1.1 | 學校、院系层面建设危險源漫衍清单 | (30)清单内容需包罗单元、房间、类别、数量、責任人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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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涉及危險源的实验場所,應有明确的警示標識 | (31)涉及重要危險源(見第12目)的場所,有显著的警示標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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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建设针对重要危險源的风险评估和應急管控方案 | (32)學校、院系、實驗室應逐级建设风险分级管控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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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宁静檢查 |
4.2.1 | 學校层面开展定期/不定期檢查 | (33)每年不少于4次,並記錄存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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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院系层面开展定期檢查 | (34)每月不少于1次,並記錄存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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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针对高危实验物品开展专项檢查 | (35)針對重要險源(見第12目),开展定期专项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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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 實驗室房间須建设自检自查台账 | (36)定期檢查並留存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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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 宁静檢查人员應配备专业的防護和计量用具 | (37)宁静檢查人员要佩戴标识、配备照相器具; (38)進入涉及危化品、生物、辐射等實驗室要穿着须要的防護装具;檢查辐射場所要佩戴小我私家辐射剂量计;配备须要的丈量、计量用具(手持式VOC檢測儀、聲級計、風速儀、電筆、萬用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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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宁静隱患整改 |
4.3.1 | 檢查中发现的问题應以正式形式通知到相关負責人 | (39)通知的方式包罗校网上通告、實驗室宁静简报、书面或电子的整改通知书等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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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 院系應對問題隱患進行及時整改 | (40)整改陈诉應在划定時間内提交學校治理部门; (41)如存在重大隐患,實驗室應立即停止实验运动,整改完成或接纳相應防護措施後方能恢複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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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宁静報告 |
4.4.1 | 學校有定期/不定期的宁静檢查通报 | (42)存有相關資料或電子文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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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 院系有宁静檢查及整改記錄 | (43)存有相關資料或電子文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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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实验場所 |
5.1 | 場所情况 |
5.1.1 | 实验場所應張貼宁静信息牌 | (44)每个房间门口挂有宁静信息牌,信息包罗:宁静风险点的警示標識、宁静責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護措施和有效的應急联系电话等,並及時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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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实验場所應具备合理的宁静空间结构 | (45)凌驾200平方米的实验樓层具有至少两處紧急出口,75平方米以上實驗室要有两个收支口; (46)实验樓大走廊保证留有大于1.5米淨寬的消防通道; (47)實驗室操作区层高不低于2米; (48)理工农医类實驗室内多人同時进行实验時,人均操作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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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 實驗室消防通道通畅,公共場所不堆放仪器和物品 | (49)保持消防通道通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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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 實驗室建设和装修應切合消防宁静要求 | (50)實驗操作台應選用及格的防火、耐腐蝕质料; (51)儀器設備安裝切合建築物承重載荷; (52)有可燃气体的實驗室不设吊顶; (53)不用的配電箱、插座、水管水龍頭、網線、氣體管路等,應及時拆除或封閉; (54)實驗室门上有视察窗,外开门不阻挡逃生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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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 實驗室所有房间均須配有應急备用钥匙 | (55)應急備用鑰匙需集中存放、統一治理,應急時方便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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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 實驗設備需做好振動減震、電磁屏蔽和噪音降噪 | (56)容易産生振動的設備,需考慮建设合理的減震措施; (57)易对外发生磁場或易受磁場滋扰的设备,需做好磁屏蔽; (58)實驗室噪声一般不高于55分贝(机械设备不高于70分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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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 實驗室水、电、气管线结构合理,安装施工规范 | (59)接纳管道供气的實驗室,输气管道及阀门无漏气现象,并有明确标识。供氣管道有名稱和氣體流向標識,無破損; (60)高溫、明火設備放置位置與氣體管道有宁静間隔距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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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衛生與日常治理 |
5.2.1 | 實驗室分区應相对独立,结构合理 | (61)有毒有害实验区与學习区明确离开,合理结构,重点关注化學、生物、辐射、激光等类别實驗室。如部门区域分区不明显,现場检察有毒有害物質的治理須對事情環境無康健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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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 實驗室情况應整洁卫生有序 | (62)實驗室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实验完毕物品归位,无廢弃物品、不放无关物品; (63)不在實驗室睡觉留宿,不存放和烧煮食物、饮食,禁止吸烟、不使用可燃性蚊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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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 實驗室有卫生宁静制度 | (64)實驗期間有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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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場所其他宁静 |
5.3.1 | 每间實驗室均有编號并挂号造册 | (65)现場检察门牌,查阅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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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 危险性實驗室應配备抢救物品 | (66)配備的藥箱不得上锁,并定期檢查药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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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 停用的實驗室有宁静防范措施和明显标识 | (67)检察现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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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宁静設施 |
6.1 | 消防設施 |
6.1.1 | 實驗室應配备合适的灭火设备,并定期开展使用训练 | (68)煙感報警器、滅火器、滅火毯、消防砂、消防噴淋等,應正常有效、方便取用; (69)滅火器種類配置正確,且在有效期內(壓力指針位置正常等),宁静銷(拉針)正常,瓶身無破損、腐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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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 緊急逃生疏散路線通暢 | (70)在顯著位置張貼有緊急逃生疏散路線圖,疏散路線圖的逃生路線應有二條(含)以上,聫U哂胂謭銮闆r切合; (71)主要逃生路径(室内、樓梯、通道和出口處)有足夠的紧急照明灯,功效正常,並設置有效標識指示逃生偏向; (72)人员應熟悉紧急疏散聫U呒盎饒鎏由⒁馐孪(现場视察人员熟悉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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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應急噴淋與洗眼裝置 |
6.2.1 | 存在燃燒和腐蝕風險的實驗區域,需配置應急噴淋和洗眼裝置 | (73)應急噴淋和洗眼裝置的區域有顯著標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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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 應急噴淋與洗眼裝置安装合理,并能正常使用 | (74)應急噴淋安裝地點與事情區域之間暢通,距離不超過30米。應急噴淋安裝位置合適,拉杆位置合適、偏向正確。應急噴淋裝置水管總閥爲常開狀,噴淋頭下方無障礙物; (75)不能以普通淋浴裝置取代應急噴淋裝置; (76)洗眼裝置接入生活用水管道,水量水壓適中(噴出高度8~10厘米),水流暢通平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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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 定期对應急噴淋與洗眼裝置进行维护 | (77)經常擦拭洗眼噴頭,無鏽水髒水,有檢查記錄(每月启动一次阀门,時刻保证管内流水流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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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通风系統 |
6.3.1 | 有需要的实验場所配备切合设计规范的通风系統 | (78)管道风机需防腐,使用可燃气体場所宜接纳防爆風機; (79)實驗室通风系統运行正常,櫃口面風速0.35~0.75米/秒,定期進行維護、檢修; (80)屋頂風機牢固無松動、無異常噪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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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 通風櫃配置合理、使用正常、操作合規 | (81)實驗室排出的有害物质浓度凌驾国家现行尺度划定的允许排放尺度時,應接纳净化措施,做到達標排放; (82)任何可能産生高濃度有害氣體而導致個人曝露、或産生可燃、可爆炸氣體或蒸汽而導致積聚的實驗,都應在通風櫃內進行; (83)進行實驗時,通風櫃可調玻璃視窗開至離台面10—15厘米,保持通風效果,並保護操作人員胸部以上部位; (84)實驗人員在通風櫃進行實驗時,制止將頭伸入調節門內。不行將一次性手套或較輕的塑料袋等留在通風櫃內,以免堵塞排風口; (85)通风柜内放置物品應距離调治门内侧15厘米以上,以免掉落; (86)玻璃視窗质料應是鋼化玻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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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門禁監控 |
6.4.1 | 重点場所需安装门禁和监控设施,并有专人治理 | (87)关注重点場所,如剧毒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存放点、核质料等危險源的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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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 门禁和监控系統运转正常,与實驗室准入制度相匹配 | (88)监控不留死角,图像清晰,人员收支記錄可查,视频記錄存储時間不少于30天; (89)停电時,电子门禁系統應是开启状态或者有備用機械鑰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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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實驗室防爆 |
6.5.1 | 有防爆需求的實驗室需切合防爆设计要求 | (90)安装有防爆开关、防爆灯等,安装须要的气体报警系蛨觫监控系蛨觫應急系統等; (91)对于发生可燃气体或蒸汽的装置,應在其进、出口處安装阻火器; (92)室內應加強通風,防止爆炸物聚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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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 應妥善防護具有爆炸危险性的仪器设备 | (93)使用合适的宁静罩防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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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基礎宁静 |
7.1 | 用电用水基礎宁静 |
7.1.1 | 實驗室用电宁静應切合国家尺度(导则)和行业尺度 | (94)實驗室电容量、插头插座与用电设备功率需匹配,不得私自改装; (95)電源插座須有效牢固; (96)電氣設備應配備空氣開關和漏電保護器; (97)不私自亂拉亂接電線電纜,禁止多個接線板串接供電,接線板不宜直接置于地面; (98)禁止使用老化的線纜、花線、木質配電板、有破損的接線板,電線接頭絕緣可靠,無裸露連接線,穿越通道的線纜應有蓋板或護套,不使用老國標接線板; (99)大功率儀器(包罗空調等)使用專用插座(不行使用接線板); (100)電器長期不用時,應切斷電源; (101)配電箱前不應有物品遮擋並便于操作,周圍不應放置烘箱、電爐、易燃易爆氣瓶、廢液桶等;配電箱的金屬箱體應與箱內保護零線或保護地線可靠連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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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 给水、排水系統部署合理,运行正常 | (102)水槽、地漏及下水道暢通,水龍頭、上下水管無破損; (103)种种连接管无老化破损(特别是冷却冷凝系統的橡胶管接口處); (104)各樓层及實驗室的各级水管总阀需有明显的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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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小我私家防護 |
7.2.1 | 实验人员需配备合适的小我私家防護用品 | (105)進入實驗室人员需穿着质地合适的实验服或防護服; (106)按需要佩戴防護眼镜、防護手套、宁静帽、防護帽、呼吸器或面罩(呼吸器或面罩在有效期内,不用時須密封放置)等; (107)进行化學、生物宁静和高温实验時,不得佩戴隐形眼镜; (108)操作機床等旋轉設備時,不得穿着長圍巾、絲巾、領帶等,長發需盤在事情帽內; (109)穿着化學、生物类实验服或戴实验手套,不得随意進入非实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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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 小我私家防護用品疏散存放,存放所在有明显标识 | (110)在紧急情況需使用的防化服等小我私家防護器具應疏散存放在宁静場所,以便于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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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 种种小我私家防護用品的使用有培训及定期檢查维护記錄 | (111)檢查培训及维护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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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其他 |
7.3.1 | 危险性实验(如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時必須有两人在場 | (112)实验時不能脱岗,通宵实验須两人在場并有事先审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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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 實驗台面整潔、實驗記錄規範 | (113)检察實驗台面和實驗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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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化學宁静 |
8.1 | 危险化學品购置 |
8.1.1 | 危险化學品采购需要切合要求 | (114)危险化學品須向具有生産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進行購買,检察相關供應商的經營許可資質證書複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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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 劇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爆炸品的購買法式合規 | (115)购置前須经學校审批,报公安部门批准或存案后,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元购置,並保留報批及審批記錄; (116)建设購買、驗收、使用等台賬資料; (117)不得私自從外單位獲取管制化學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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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购置前須向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申请 | (118)報批同意後向定點供應商或者定點生産企業采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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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 保障化學品、气体运输宁静 | (119)现場抽查,校園內的運輸車輛、運送人員、送貨方式等切合相關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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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實驗室化學品存放 |
8.2.1 | 實驗室内危险化學品建有動態台賬 | (120)建设實驗室危险化學品動態台賬,并有危险化學品宁静技术说明书(MSDS)或宁静周知卡,方便查阅; (121)定期清理廢舊試劑,無累積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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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 化學品有专用存放空间并科學有序存放 | (122)儲藏室、儲藏區、儲存櫃等應通風、隔熱、避光、宁静; (123)易泄漏、易揮發的試劑存放设备与所在應保證富足的通風; (124)試劑櫃中不能有電源插座或接線板; (125)化學品有序分類存放,固體液體不混亂放置,互爲禁忌的化學品不得混放,試劑不得疊放。有机溶剂储存区應远離热源和火源。裝有試劑的試劑瓶不得開口放置。实验台架无挡板不得存放化學试剂; (126)配备须要的二次泄漏防護、吸附或防溢流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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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 實驗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學品总量切合划定要求 | (127)危险化學品(不含压缩气体和液化氣體)原则上不應凌驾100公升或100千克,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學品的存放总量不應凌驾50公升或50千克,且单一包装容器不應大于20公升或20千克(按50平方米爲標准,存放量以實驗室面積比考量); (128)單個實驗裝置存在10公升以上甲類物質儲罐,或20公升以上乙類物質儲罐,或50公升以上丙類物質儲罐時,需加裝泄露報警器及通風聯動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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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 | 化學品标签應显著完整清晰 | (129)化學品包装物上應有切合划定的化學品标签; (130)当化學品由原包装物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包装物内時,转移或分装后的包装物應及時重新粘贴标识。化學品标签脱落、模糊、腐蝕后應及時补上,如不能確認,则以不明廢弃化學品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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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實驗操作宁静 |
8.3.1 | 制定危险实验、危险化工工艺指导书、种种尺度操作规程(SOP)、應急预案 | (131)指導書和預案上牆或便于取閱,实验人员熟悉所涉及的危险性及應急處理措施,凭据指導書進行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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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 危险化工工艺和装置應设置自动控制和电源冗余设计 | (132)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羁系危险化學品的反應装置應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統; (133)涉及放热反應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應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或控制系統應配置不中断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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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 做好有毒有害廢气的處理和防護 | (134)對于産生有毒有害廢氣的實驗,須在通風櫃中進行,並在實驗裝置尾端配有氣體吸收裝置,配備合適有效的呼吸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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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管制类化學品治理 |
8.4.1 | 剧毒化學品执行“五雙”治理(即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賬),技防措施切合管制要求 | (135)單獨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等一起存放; (136)有专人治理并做好貯存、领取、发放情況挂号,挂号资料至少生存1年; (137)防盗宁静门應切合GB17565的要求,防盗宁静级别爲乙级(含)以上,防盗锁應切合GA/T73的要求,防盗保险柜應切合《防盗保险柜》GB10409-2001的要求,監控管控執行公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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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治理切合“雙人雙鎖”,有專用賬冊 | (138)設立專庫或者專櫃儲存,专库應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應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應当实行雙人雙鎖治理; (139)配备专人治理并建设专用账册,专用账册的生存期限應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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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 易制爆化學品存量合规、雙人雙鎖保管
| (140)存放場所收支口應设置防盗宁静门,或存放在专用储存柜内,储存場所防盗宁静级别應爲乙级(含)以上,专用储存柜應具有防盗功效,切合雙人雙鎖治理要求,台賬賬冊生存期限不少于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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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 | 易制毒化學品储存规范,台賬清晰
| (141)設置專庫或者專櫃儲存,专库應当设有防盗设施; (142)第一类易制毒化學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學品实现雙人雙鎖治理,账册生存期限不少于2年。第二、三類易制毒品實行上鎖治理,並記錄台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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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 | 爆炸品单独隔離、限量存储,使用、销毁凭据公安部门要求执行 | (143)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須进行挂号,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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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實驗氣體治理 |
8.5.1 | 从及格供應商處采购实验气体,建设气体鋼瓶台账 | (144)检察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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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 | 氣體的存放和使用切合相關要求 | (145)气体鋼瓶存放点須通风、远離热源、制止暴曬,地面平整幹燥; (146)气瓶應合理牢固; (147)危险气体鋼瓶尽量置于室外,室内放置應使用常時排风且带監測报警装置的气瓶柜; (148)气瓶的存放應控制在最小需求量; (149)涉及有毒、可燃气体的場所,配有通风设施和相應的气体監測和报警装置等,張貼须要的宁静警示標識; (150)可燃性氣體與氧氣等助燃氣體鋼瓶不得混放; (151)独立的气体鋼瓶室應通风、不混放、有监控,有專人治理和記錄; (152)有供應商提供的鋼瓶定期检验及格标识,無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氣瓶、無超過設計年限的氣瓶; (153)鋼瓶气瓶颜色切合GB/T 7144 的划定要求,確認“滿、使用中、空瓶”三種狀態; (154)使用完畢,應及時关闭气瓶总阀; (155)鋼瓶附件齐全,未在使用中的气瓶應有氣瓶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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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 | 較小密封空間使用可引起窒息的氣體,需安裝有氧含量監測,設置须要的氣體報警裝置 | (156)存有大量無毒窒息性壓縮氣體或液化氣體(液氮、液氩)的较小密闭空间,爲防止大量泄漏或蒸發導致缺氧,須安裝氧含量監測報警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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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 | 气体管路和鋼瓶连接正确、有清晰标识 | (157)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定期进行气密性檢查;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須張貼详细的管路图,管路標識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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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化學廢弃物處置治理 |
8.6.1 | 實驗室應设立化學廢弃物暫存區 | (158)暫存區應远離火源、热源和不相容物质,制止日晒、雨淋,存放两种及以上不相容的實驗室危险廢物時,應分差异区域; (159)暫存區應有警示標識并有防遗洒、防渗漏设施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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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 | 實驗室内須规范收集化學廢弃物 | (160)危险廢物應按化學特性和危险特性,进行分類收集和暂存; (161)廢弃的化學试剂應存放在原试剂瓶中,保留原标签,并瓶口朝上放入专用固廢箱中; (162)針頭等利器需放入利器盒中收集; (163)廢液應分類装入专用廢液桶中,液面不超過容量的3/4。廢液桶須满足耐腐蚀、抗溶剂、耐挤压、抗攻击的要求; (164)實驗室危险廢物收集容器上應粘贴危險廢物信息標簽、警示標志; (165)严禁将實驗室危险廢物直接排入下水道,严禁与生活垃圾、熏染性廢物或放射性廢物等混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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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 | 化學廢弃物的转运須合规 | (166)委托有危险廢物處置资质的专业厂家集中處置化學廢弃物,检察協議; (167)建设危險廢物治理台賬,如实記錄有关信息,包罗种类、发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关資料; (168)校外转运之前,貯存站必須妥善治理實驗室危险廢物,接纳有效措施,防止廢物的揚散、流失、滲漏或其他環境汙染; (169)转运人员應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前根據运输廢物的危险特性,應携带须要的應急物资和小我私家防護用具,如收集工具、手套、口罩等; (170)實驗室危险廢物的校外转运必須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填写危险廢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未经许可不得非法转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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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 | 學校應建设化學廢弃物貯存站并规范治理 | (171)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预案,並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172)貯存站應有具体的治理措施并将貯存站宁静运行、實驗室危险廢物出站转运等日常治理事情落实到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中; (173)貯存设施、場所應当凭据划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174)貯存站治理员須作好實驗室危险廢物收集及外送情況的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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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危化品堆栈与廢弃物貯存站 |
8.7.1 | 學校建有危險品倉庫、化學实验廢弃物貯存站,对廢弃物集中定点存放 | (175)危險品倉庫、化學实验廢弃物貯存站須有通风、隔热、避光、防盗、防爆、防静电、泄露报警、應急喷淋、宁静警示標識等技防措施,切合相关划定,专人治理; (176)危險品倉庫、化學实验廢弃物貯存站的消防設施切合國家相關規定,正確配備滅火器材(如滅火器、滅火毯、砂箱、自動噴淋等); (177)危險品倉庫、化學实验廢弃物貯存站不能建設在地下室空間,若在实验樓内,必須有警示、通风、隔热、避光、防盗、防爆、防静电、泄露报警、應急喷淋等技防措施,面积不凌驾30平方米; (178)危險品倉庫的試劑不混放,整箱試劑的疊加高度不大于1.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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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其他化學宁静 |
8.8.1 | 配制試劑需要張貼標簽 | (179)装有配制试剂、合制品、样品等的容器上标签信息明确,标签信息包罗名称或编號、使用人、日期等; (180)无使用饮料瓶存放试剂、样品的现象,如确需使用,必須撕去原包装纸,贴上试剂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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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2 | 不使用破損量筒、試管、移液管等玻璃器皿 | (181)检察现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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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生物宁静 |
9.1 | 實驗室资质 |
9.1.1 | 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研究的實驗室,須具备相應的宁静品级资质 | (182)BSL-3/ABSL-3、BSL-4/ABSL-4實驗室須经政府部门批准建设,BSL-1/ ABSL-1、BSL-2/ ABSL-2 實驗室由學校建设后报卫生或农业部门存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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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 在划定品级實驗室中开展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 | (183)以国家执法、规则、尺度、规范,以及权威机构宣布的指南、数据等爲依据,對涉及的致病性生物因子進行風險評估,選擇对應的實驗室宁静级别进行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重点关注:开展未经灭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列入一类、二类)相关实验和研究,必須在BSL-3/ABSL-3、BSL-4/ABSL-4實驗室中进行;开展低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列入三类、四类),或经灭活的高致病性熏染性质料的相关实验和研究,必須在BSL-1/ ABSL-1、BSL-2/ ABSL-2或以上品级實驗室中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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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場所与设施 |
9.2.1 | 實驗室宁静防范设施到达相應生物宁静實驗室要求,各区域漫衍合理、气压正常 | (184)BSL-2/ABSL-2及以上宁静品级實驗室須设门禁治理和准入制度,储存病原微生物的場所或储柜配备防盗设施,BSL-3/ABSL-3及以上宁静品级實驗室須安裝監控報警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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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 配有切合相應要求的生物宁静設施 | (185)BSL-2/ABSL-2及以上宁静品级實驗室須配有II级生物宁静柜,定期进行检测,B型生物宁静柜需有正常通风系統; (186)BSL-2/ABSL-2及以上宁静品级實驗室應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應急供电(至少延時半小時),须要的應急淋浴及洗眼装置; (187)BSL-2/ABSL-2及以上宁静品级實驗室的傳遞窗功效正常、內部不存放物品;安装有防虫纱窗、入口處有挡鼠板; (188)生物宁静實驗室配有壓力蒸汽滅菌器,每次使用時監測滅菌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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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 場所消毒要保证人员宁静 | (189)使用紫外灯的生物宁静實驗室應设宁静警示标志,尤其應对紫外燈開關張貼警示標識; (190)使用紫外灯的生物宁静實驗室在消毒過程中禁止人員進入。接纳紫外加臭氧方式消毒應在消毒時間结束后有一定的排风時間,臭氧消散后人员方可進入 | |
9.3 | 病原微生物采購與保管 |
9.3.1 | 采购或自行分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須治理相應申请和报批手续 | (191)采购病原微生物須从有资质的单元购置,具有相應及格证书。須凭据學校流程审批,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192)转移和运输病原微生物需按划定报卫生和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相應的运输包装要求包装后转移和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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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應妥善生存和严格治理 | (193)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生存在带锁冰箱或柜子中,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行雙人雙鎖治理。有病原微生物菌(毒)種生存、實驗使用、銷毀的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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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人員治理 |
9.4.1 | 開展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和研究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 | (194)人員經考核及格,並取得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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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 | 爲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事情人员提供适宜的医學评估 | (195)实施監測和治疗方案,并妥善生存相應的医學記錄。有上岗前体检和離岗体检,恒久事情有定期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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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 | 制定相應的人员准入制度 | (196)外来人員進入生物宁静實驗室需经負責人批准,并有相关的教育培训、宁静防控措施。泛起伤风发烧等症状時,不得进行病原微生物实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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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操作與治理 |
9.5.1 | 制定並接纳生物宁静手冊,有相關標准操作規範 | (197)有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標准操作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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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 | 开展相关实验运动的风险评估和應急预案 | (198)BSL-2 /ABSL-2及以上品级實驗室,开展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运动應有风险评估和應急预案,包罗病原微生物及熏染质料溢出和意外事故的书面處置法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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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 | 实验操作合规,宁静防護措施合理 | (199)在合適的生物宁静櫃中進行實驗操作;不得在超淨事情台中進行病原微生物實驗; (200)宁静操作高速離心机,小心防止離心管破损或盖子破损造成溢出或气溶胶散发; (201)有合适的小我私家防護措施,禁止戴防護手套操作相關實驗以外的設施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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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實驗動物宁静 |
9.6.1 | 实验动物的购置、饲养、解剖等須切合相关划定 | (202)饲养实验动物的場所應有资质证书,實驗動物需從具有資質的單位購買,有及格證明,用于解剖的实验动物須经过检验检疫及格; (203)解剖实验动物時,必須做好小我私家宁静防護; (204)定期组织康健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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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 | 動物實驗按相關規定進行倫理審查,保障動物權益 | (205)學校有倫理審查机构,检察倫理審查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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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生物实验廢物處置 |
9.7.1 | 生物廢弃物的中转和處置规范 | (206)學校与有资质的单元签约處置熏染性廢物,有交接記錄,形成电子或者纸质台账; (207)學校有生物廢弃物中转站或收集点,生物廢物及時收集转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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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 | 生物廢弃物与其他类别廢物离开,且做好防護和消杀 | (208)生物廢物應与化學廢物、生活垃圾平离开存储; (209)實驗室内配备生物廢物垃圾桶(内置生物廢物專用塑料袋),並粘貼專用標簽標識; (210)刀片、移液枪头等尖锐物應使用利器盒或耐扎纸板箱盛放,送储時再装入生物廢物專用塑料袋,貼好標簽; (211)动物实验结束后,动物尸体及组织應做无害化處理,廢物彻底灭菌后方可處置; (212)涉及病原微生物或其他細菌類的生物廢物必須进行高温高压灭菌或化學浸泡處理,然后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最终處置; (213)高致病性生物质料廢物處置实现溯源追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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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輻射宁静與核质料管制 |
10.1 | 資質與人員要求 |
10.1.1 | 輻射事情单元須取得輻射宁静許可證 | (214)按規定在放射性核素種類和用量以及射線種類許可範圍內開展實驗。除已被宽免治理外,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應纳入许可证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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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 輻射事情人员須经过专门培训,定期加入职业体检 | (215)輻射事情人员具有《辐射宁静与防護培训及格证书》,或者《生态情况部辐射宁静与防護考核通过陈诉单》; (216)輻射事情人员按時加入放射性职业体检(2年1次),有康健档案; (217)輻射事情人員進入实验場所須佩带小我私家剂量计,剂量计委托有资质的单元按時进行剂量監測(3個月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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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 核质料许可证持有单元須建设专职机构或指定专人卖力保管核质料,执行国家执法规则要求。有帐目与陈诉制度,保证帐物相符 | (218)持有核质料数量到达法定要求的单元須取得核质料許可證,有專職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核质料管制事情,核质料衡算和核安保事情執行國家执法法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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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場所设施与采购运输 |
10.2.1 | 辐射设施和場所應设有警示、连锁和报警装置 | (219)放射源储存库應设“雙人雙鎖”,并有宁静报警系統和视频监控系統; (220)辐照設施設備和2类以上射线装置具有能正常事情的宁静连锁装置和报警装置,有明显的宁静警示標識、警戒线和剂量报警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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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 辐射实验場所每年有及格的实验場所检测陈诉 | (221)查看場所辐射情况監測陈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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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 放射性物质的采购、转移和运输應按划定报批 | (222)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的采购和转让转移有學校及生态情况部门的审批存案质料,采购和转让转移前必須先做情况影响评价事情; (223)放射性物质的转移和运输有學校及公安部门的审批存案质料; (224)放射源、放射性物质以及3类以上射线装置储存和使用場所变换應重新开展情况影响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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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放射性实验宁静及廢物處置 |
10.3.1 | 种种放射性装置有切合国家相关划定的操作规程、安保方案及應急预案,并遵照执行 | (225)重點關注γ輻照、電子加速器、射線探傷儀、非密封性放射性實驗操作、5類以上的密封性放射性實驗操作; (226)检察辐射事故應急预案及應急演练記錄(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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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 放射源及设备报廢時有切合国家相关划定的處置方案或接纳协议 | (227)中、长半衰期核素固液廢物有切合国家相关划定的處置方案或接纳协议,短半衰期核素固液廢弃物放置10个半衰期经检测达标后作爲普通廢物處理,并有處置記錄; (228)报廢含有放射源或可发生放射性的设备,需报學校治理部门同意,并按国家划定进行退役處置。X光管报廢時應破坏高压设备,拍照留存; (229)涉源实验場所退役,須按国家相关划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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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 | 放射性廢物(源)應严加治理,不得作爲普通廢物處理,不得擅自處置 | (230)相关實驗室應当配置专门的放射性廢物收集桶;放射性廢液送贮前應进行固化整备; (231)放射性廢物應及時送交都市放射性廢物庫收貯; (232)排放气态或液态放射性流出物應严格凭据环评和地方生态情况部门批准的排放量和排放方式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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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機電等宁静 |
11.1 | 儀器設備常規治理 |
11.1.1 | 建设設備台賬,設備上有資産標簽,有明確的治理人員 | (233)检察電子或紙質台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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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 大型、特種設備的使用需切合相關規定 | (234)大型仪器设备、高功率的设备与电路容量相匹配,有设备运行维护的記錄,有宁静操作规程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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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 儀器設備的接地和用電切合相關要求 | (235)仪器设备接地系統應按规范要求,接纳铜质质料,接地电阻不高于0.5欧; (236)電腦、空調、電加熱器等不隨意開機過夜。对于不能断电的特殊仪器设备,接纳须要的防護措施(如双路供电、不中断电源、监控报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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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 特殊设备應配备相應宁静防護措施 | (237)关注高温、高压、高速运动、电磁辐射等特殊设备,对使用者有培训要求,有宁静警示標識和宁静警示线(黄色),设备宁静防護措施完好; (238)自研自制设备,須充实考虑宁静系数,并有宁静防護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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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機械宁静 |
11.2.1 | 机械设备應保持清洁整齐,可靠接地 | (239)机床應保持清洁整齐,嚴禁在床頭、床面、刀架上放置物品; (240)機械設備可靠接地,实验结束后,應切断电源,整理好場地并将实验用具等摆放整齐,及時清理机械设备发生的廢渣、廢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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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 操作机械设备時实验人员應做好小我私家防護 | (241)小我私家防護用品要穿着齐全,如事情服、事情帽、事情鞋、防護眼镜等。操作冷加工设备必須穿“三緊式”事情服,不能留長發(長發要盤在事情帽內),禁止戴手套; (242)進入高速切削机械操作事情場所,穿好事情服事情鞋、戴好防護眼镜、扣緊衣袖口、,戴好事情帽(长发學生必須将长发盘在事情帽内),禁止戴手套、長圍巾、領帶、手镯等配飾物,禁穿拖鞋、高跟鞋等。设备运转時严禁用手调整工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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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 铸锻及热處理实验應满足場地和防護要求 | (243)铸造实验場地宽敞、通道流通,使用设备前,操作者要按要求穿着好防護用品; (244)盐浴炉加热零件必須预先烘干,并用铁丝绑牢,缓慢放入炉中,以防盐液炸崩烫伤; (245)淬火油槽不得有水,油量不能過少,以免發生火災; (246)与铁水接触的一切工具,使用前必須加热,严禁将冷的工具伸入铁水内,以免引起爆炸; (247)锻压设备不得空打或鼎力大举敲打过薄锻件,铸造時锻件應到达850 ℃以上,锻锤空置時應垫有木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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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 高空作业應切合相关操作规程 | (248)在墜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處进行作业,須穿防滑鞋、佩戴宁静帽、使用宁静带; (249)临边作业須在临空一侧设置防護栏杆,有相关宁静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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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電氣宁静 |
11.3.1 | 电气设备的使用應切适用电宁静规范 | (250)种种电器设备及电线應始终保持干燥,防止浸湿,以防短路引起火灾或烧坏电气设备; (251)试验室内的功效间墙面都應设有专用接地母排,并设有多点接地引出端; (252)高压、大电流等强电實驗室要设定宁静距離,按划定设置宁静警示牌、宁静信號灯、联动式警铃、门锁,有宁静隔離装置或屏蔽遮栏(由金属制成,并可靠接地,高度不低于2米); (253)控制室(控制台)應铺橡胶、绝缘垫等; (254)强电實驗室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易腐品,保持通风散热; (255)應爲设备配备残余电流泄放专用的接地系統; (256)禁止在有可燃氣體泄露隱患的環境中使用電動工具;電烙鐵有專門擱架,用畢立即切斷電源; (257)强磁设备應配备与大地相连的金属屏蔽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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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 操作电气设备應配备合适的防護器具 | (258)强电类实验必須二人(含)以上,操作時應戴绝缘手套;防護器具按划定进行周期试验或定期更换;静电場所,要保持空气湿润,事情人员要穿着防静电服、手套和鞋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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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激光宁静 |
11.4.1 | 激光實驗室配有完备的宁静屏蔽设施 | (259)功率较大的激光器有互锁装置、防護罩,激光照射偏向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防止激光发射口及反射镜上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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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 | 激光实验時須佩戴合适的小我私家防護用具 | (260)操作人员穿着防護眼镜等防護用品、不带手表等能反光的物品,禁止直視激光束和它的反向光束,禁止對激光器件做任何目視准直操作,禁止用眼睛檢查激光器故障,激光器必須在断电情況下进行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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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 | 警告標識 | (261)所有激光区域内張貼警告標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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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粉塵宁静 |
11.5.1 | 粉尘爆炸危险場所,應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 | (262)防爆灯、防爆电气开关,导线敷设應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必須到达整体防爆要求; (263)粉尘加工要有除尘装置,除尘器切合防静电宁静要求,除尘设施應有阻爆、隔爆、泄爆装置,使用工具具有防爆功效或不産生火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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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 | 发生粉尘的实验場所,須穿着合适的小我私家防護用具 | (264)粉尘爆炸危险場所應穿防静电棉质衣服,禁止穿化纤质料制作的衣服,事情時必須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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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 | 确保實驗室粉尘浓度在爆炸限以下,并配备灭火装置 | (265)粉尘浓度较高的場所,適當配備加濕裝置;配備合適的滅火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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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特種設備與常規冷熱設備 |
12.1 | 起重類設備 |
12.1.1 | 切合《特种设备目录》要求的设备須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 (266)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即是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即是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即是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即是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即是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即是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須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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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检验单元須有相关资质 | (267)起重机指挥、起重机司机須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持證上崗,並每4年複審一次; (268)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定期檢驗,並將定期檢驗及格證置于特種設備顯著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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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 起重机械需定期调养,设置警示標識,安装防護设施 | (269)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越日常维护调养和自行檢查,并作記錄; (270)制定宁静操作规程,并在周边醒目位置張貼警示標識,有须要的防護措施;(271)起重設備聲光報警正常,室內起重設備應標有運行通道; (272)廢弃不用的起重机械應及時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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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壓力容器 |
12.2.1 | 划定壓力容器須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 (273)最高事情压力大于或者即是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氣體和最高事情温度高于或者即是尺度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即是30L且内直径(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于或者即是150mm的牢固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事情壓力大于或者即是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即是1.0MPa?L的气体、液化氣體和尺度沸点即是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須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设备铭牌上标明爲简朴壓力容器不需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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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 壓力容器作业人员、检验单元須有相关资质 | (274)快开门式壓力容器操作人员、移动式壓力容器充装人员、氧舱维护调养人员,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持證上崗,並每4年複審一次; (275)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定期檢驗,並將定期檢驗及格證置于特種設備顯著位置; (276)宁静閥或壓力表等附件需委托有資質單位定期校驗或檢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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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 壓力容器的存放区域合理,有宁静警示標識 | (277)大型实验气罐的存储場所應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制止阳光直射,严禁明火和其他熱源; (278)大型实验气体(窒息、可燃类)罐必須放置在室外,周围设置隔離装置、宁静警示標識; (279)可燃性氣罐要远離火源热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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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 存儲可燃、爆炸性氣體的氣罐滿足防爆要求 | (280)容器的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應设置在明显位置,同時應设避雷装置; (281)電氣設施應防爆,避雷裝置接地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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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 壓力容器應有专用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使用挂号 | (282)制定大型气罐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檢查大型实验气罐外观及附件是否完好,落實維護、保養及宁静責任制; (283)实行使用挂号制度,及時填写使用挂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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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場(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12.3.1 | 場(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須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 (284)除门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場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須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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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 | 作業人員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持證上崗 | (285)作業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在有效期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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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 | 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定期檢驗 | (286)及格證在有效期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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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加熱及制冷裝置治理 |
12.4.1 | 貯存危险化學品的冰箱满足防爆要求 | (287)貯存危险化學品的冰箱應爲防爆冰箱或经过防爆革新的冰箱,并在冰箱门上注明是否防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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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 | 冰箱内存放的物品須标识明确,试剂必須可靠密封 | (288)标识至少包罗:名称、使用人、日期等,并經常清理; (289)實驗室冰箱中试剂瓶螺口拧紧,无开口容器,不得放置非實驗用食品、药品。超低温冰箱门上有储物分区标识,置于走廊等区域的超低温冰箱須上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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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 | 冰箱、烘箱、電阻爐的使用滿足使用期間和空間等要求 | (290)冰箱不超期使用(一般使用期限控制爲10年),如超期使用需经审批; (291)冰箱周围留出足夠空间,周围不堆放杂物,不影响散热; (292)烘箱、电阻炉不超期使用(一般使用期限控制爲12年),如超期使用需经审批; (293)加热设备應放置在通风干燥處,不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周围有一定的散热空间,设备旁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化學品、气体鋼瓶、冰箱、杂物等,應远離配电箱、插座、接线板等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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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 | 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須制定宁静操作规程 | (294)加热设备周边醒目位置張貼有高温警示標識,并有须要的防護措施,張貼有宁静操作规程、警示標識; (295)烘箱等加熱設備內禁绝烘烤易燃易爆試劑及易燃物品; (296)不得使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實驗物品在烘箱等加熱設備內烘烤; (297)使用烘箱完毕,清理物品、切断电源,確認其冷却至宁静温度后方能離开;(298)使用电阻炉等明火设备時有人值守; (299)使用加热设备時,温度较高的实验需有人值守或有实時监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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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5 | 使用明火电炉或者电吹风須有宁静防范举措 | (300)涉及化學品的實驗室不使用明火电炉。如必須使用,須有宁静防范措施; (301)不使用明火電爐加熱易燃易爆試劑; (302)明火电炉、电吹风、电热枪等用毕,須及時拔除电源插头; (303)不可用紙質、木質等质料自制紅外燈烘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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