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加強學校貨物(服務)采購和國有資産治理事情,提高二級單位領導對國有資産采購和資産治理等專業政策的了解,以及資産治理人員的業務能力。自2018年12月25日起,國資處先後對學校二級單位舉辦了15次校內《貨物(服務)采購治理暫行辦法》和《貨物(服務)采購評標專家庫治理暫行辦法》的解讀和調研活動,同時對資産報廢與捐贈進行了指導。各二級單位領導、科室負責人、教研室主任和資産治理員等參加了解讀。
副校長石潇純強調了解讀校內“兩個辦法”的重要性,希望各人通過解讀活動,深刻領會文件精神,認真做好學校物質采購相關事情。國資處處長劉鳳龍分別從黨政聯席會議的組織形式、如何做好采購這個敏感事情、五萬元以下采購項目如何采購與報賬、如何做好三個以上品牌的調研、采購計劃單的填報、采購項目的驗收、校內紀律要求和對供應商紀律要求等七個方面對《貨物(服務)采購治理暫行辦法》進行解讀;從如何確定評標專家、校內專家的申報流程、評標專家評審費發放標准等方面對《貨物(服務)采購評標專家庫治理暫行辦法》進行了解讀。此次活動達到了預期目的,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國有資産治理處)